昆州州長擬加重對家暴者處罰!大多數人只被罰款500刀了事

昆州州長邁爾斯(Steven Miles)將討論加重對違反家暴令者的懲罰,因為令人震驚的數據顯示,大多數違反家暴令者只被罰款約500了事。

《信使郵報》(Courier-Mail)報告顯示,在過去五年中,有40%違反令(DVO)的人被罰款,而只有18%的人被關押。昆州判刑諮詢委員會(Queensland Sentencing Advisory Council)提供的令人震驚的數據顯示,最常見的處罰是250澳元至500澳元的罰款,而平均罰款額僅為560澳元,比在開車時用手機所支付的罰金還要少。

反家庭暴力倡議者抨擊這些令人難以置信的數字,認為罰款根本無法阻嚇施暴者,如果不採取任何措施,婦女會不斷死去。

邁爾斯州長表示,他將與律政廳長達斯(Yvette D』Ath)討論如何彌平社區價值觀與法院罰則之間的鴻溝,包括加重這些處罰。

邁爾斯說:「歸根究柢,我們是靠這些禁制令來保障婦女和兒童的安全。但我聽起來覺得,對於違反家庭暴力命令的人而言,500澳元的罰款算不上什麼嚴重後果。我們已經大大加重了違章駕駛的罰則,現在考慮對其他違法行為嚴加處置也很合理。」

黨魁克利薩福利(David Crisafulli)表示,40%的家暴者僅被處以罰款了事顯示司法系統明顯缺少對家暴行為的懲處。

他指出,《聆聽她的聲音》(Hear Her Voice)報告已經發表兩年多了,但其中僅有四分之一的建議得以實現。他說,如果當選,(LNP)將採取類似青少年犯罪打擊政策的方法,並提高家庭暴力的懲罰和判刑。

違反《家庭暴力條例》的最高刑罰為三年到五年的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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