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犬撕咬路人致其當場死亡,狗主人辯稱「人是狗咬死的,與我無關」,法院:烈犬多次撲倒、咬傷他人,主人未採取防範措施,獲刑6年半

2025年08月11日 23:35

8月11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官微「豫法陽光」披露一則案例:高某在某村頭附近的羊場內飼養有三隻大型烈性犬,雖然飼養期間多次撲倒、咬傷他人,但高某不以為意,並未採取任何防範措施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某日,馬某從高某羊場門口路過時,高某飼養的一隻狼狗突然從狗籠底部竄出,撕咬馬某頸部及面部致馬某當場死亡。

經現場勘查,該狗籠放置於土質地面上,底部無鐵網阻斷,籠子與地面銜接處空隙較大,犬只可輕鬆從中逃脫,籠子頂部也無鐵絲網,僅用建材板簡易搭蓋。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高某豢養的三隻大型烈性犬具有很強的攻擊性,案涉犬只雖然關於籠中,但籠底與土質地面銜接處空隙較大,犬只可以輕易從籠中逃脫,很容易發生傷人危險,且案發前,高某飼養的烈性犬已經多次發生撲倒、咬傷路人事件。高某因疏忽大意造成了馬某死亡結果的發生,存在刑法意義上的過失。高某所提「馬某系被狗咬死的,與其無關」的辯解理由不能成立。根據被告人高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判決:被告人高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

*以上內容系網友會火自行轉載自寧波晚報,該文僅代表原作者觀點和態度。本站系信息發布平台,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不代表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果對文章或圖片/視頻版權有異議,請郵件至我們反饋,平台將會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