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男因拒絕遣返被判處14個月監禁
美國關島(Guam)和北馬里亞納群島地區(Northern Mariana Islands)檢察官肖恩·N·安德森宣布,2025年8月7日,北馬里亞納群島地區法院以阻止或妨礙遣返罪判處華男張某八個月監禁,違反了《美國法典》第1253(a)條。法院還判處張某一年的監督釋放、50小時的社區服務和100美元的特別評估費。
張某出獄后必須向移民官員報到,接受驅逐出境程序。張某的定罪也違反了他此前因串謀運送非法移民和串謀詐騙美國而受到的監督釋放規定。因此,張某被額外判處六個月監禁,與其阻止或妨礙遣返罪的刑期連續執行。
2025年4月30日,在塞班國際機場(Saipan International Airport)進行移民遣返過程中,張某拒絕從ICE的車輛上離開。當時,張某的離境航班正在等待登機。
他最終同意下車,但隨後對移民官員進行肢體對抗,拒不配合。張某抓住附近的一根燈桿,試圖將手伸進一個未封蓋的電源介面,構成了嚴重的安全隱患。在警察成功將張某從燈桿上帶走後,他立即抓住附近的一個路標,並多次拒絕合法命令他鬆開手。
此外,在警察試圖將他帶走時,一名警察的手臂被短暫地夾在燈桿和張某的身體之間。該警察設法將張某的手臂掙脫,沒有造成嚴重傷害。張某隨後被戴上手銬,送回北馬里亞納群島懲教署。
「執行移民法是我們的首要任務,」美國檢察官安德森表示。「張某對法律以及維護法律的官員毫無尊重。此案表明了聯邦政府持續致力於將非法移民驅逐出境的決心。」
此案由美國移民海關執法局執法和驅逐行動部門調查。
美國助理檢察官加思·巴克 (Garth Backe) 在北馬里亞納群島地區起訴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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