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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洲開車的人可能都遇到過這樣的「路上友情提醒」——迎面而來的車輛突然閃大燈,提醒你前方有警察或測速攝像頭。
雖然這種行為在不少司機之間被視為善意提醒,但實際上,這樣做在澳洲是違法的,可能面臨高額罰款甚至扣分處罰。
根據澳洲道路交通規則第219條,任何「使用車燈對他人造成干擾或炫目」的行為都是違法的。
具體來說:
駕駛員不得使用遠光燈或其他車燈,以可能造成其他道路使用者「炫目」的方式發光;
在距離前方車輛200米內或有來車200米內,不得開啟遠光燈;
即便是「友情提醒」,只要造成對方炫目或分心,都有可能被判定違法。
各州罰款標準一覽:
在昆士蘭,如果司機通過閃大燈提醒其他車輛測速位置,最高可被處以20個罰點單位的法院罰款,金額高達3320澳元。
在新州,相關違法行為可能會招致最高2200澳元的法院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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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領地對特定情境下可能會寬容處理,例如前方有突發交通危險。但若因閃燈造成他人炫目,最高也可能面臨3200澳元的罰款。
在塔州,不當使用車輛燈光的最高罰款為1025澳元,執法較為嚴格。
維州則規定,違規使用大燈或使他人炫目的駕駛員,可被罰款最高609澳元。
在南澳,該行為將被罰款300澳元,並扣1分。
西澳雖然處罰力度較輕,但也明確規定,若閃燈影響他人,可被罰款100澳元。
北領地則對該行為處以162澳元的罰款,雖無記分,但仍屬違法。
在某些極端情況下,例如道路封閉、大量牲畜出現在道路上等,如果沒有其他合理方式警告來車,有時閃燈可以被視為「必要行為」。但警方也強調,如果方式不當依然可能因「炫目」他人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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