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佛山的陳女士聯繫到瀟湘晨報記者,稱自己的姐姐陳某某在2024年3月被其丈夫楊某某殺害。
今年7月30日,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楊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楊某某被判緩刑的核心原因是「抑鬱發作」,法院判決書顯示:經司法鑒定,被告人楊某某患抑鬱發作,作案期間處於發病期,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陳女士說,被害人家屬不認可判決結果,向檢察機關提起抗訴申請,「但抗訴申請被駁回了。」
妻子提出離婚7天後被丈夫殺害,
丈夫被鑒定為「抑鬱發作」
據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顯示,被告人楊某某與被害人陳某某(女,歿年26歲)在大學期間自由戀愛,於2021年5月28日登記結婚。2024年3月1日,楊某某與陳某某因瑣事發生爭吵,陳某某提出離婚並搬離二人住處,楊某某不同意離婚並欲挽回,但陳某某離婚態度堅決。
2024年3月8日13時許,楊某某以自殺【相關閱讀:安樂死根本安樂不了,別宣傳了】相威脅,要求陳某某與其溝通離婚問題,后駕駛小轎車搭載陳某某至東莞市大嶺山鎮新塘村新塘新路一巷附近。
當日16時30分,楊某某與陳某某在車內因離婚問題發生爭吵、打鬥。陳某某掙脫後下車,楊某某撿起路面磚頭拍打陳某某的頭部多下,致其頭部受傷流血,並強行將被害人抱回車輛後排。
陳某某趁楊某某返回駕駛位間隙下車求救,楊某某見狀遂駕車撞擊陳某某,被害人被撞后逃跑並躲藏在附近廢品收購站一板房內,楊某某追入板房內,拿起茶几上的水果刀捅刺陳某某的頸部、胸腹部和四肢多刀。
民警接到附近群眾報案后出警,將逃跑的楊某某當場抓獲。120醫生到場后宣布陳某某已死亡。經法醫鑒定,被害人陳某某符合被銳器刺切傷致軀體多處創口及左側頸內靜脈斷裂、心臟、肝臟、右腎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剋死亡。經司法鑒定,被告人楊某某患抑鬱發作,作案期間處於發病期,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記者查詢發現,限制刑事責任的精神障礙人,是介於無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與完全負刑事責任的精神障礙人的中間狀態的精神障礙人。限制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拒絕離婚後,
他買來頭孢、白酒和4把刀
記者從被害人家屬處獲悉,當時提起離婚是雙方家庭在酒樓確認的,雙方均在場,但是並沒有到民政機關進行登記和申請。
在被害人陳某某提起離婚後,被告人楊某某堅決不同意,並認為生活沒有意義,想自殺。買了頭孢和白酒,但是沒有吃。又買了四把刀,其中一把是菜刀另外三把是水果刀,被告人稱刀子是打算自殺用,四把刀都被放在車的後備箱。
案發當天,被告人楊某某稱要找被害人談談,於是開著車帶著被害人,在駛過一段高速路后,將刀都給了陳某某,稱目的是為了讓其放心。隨後陳某某又把四把刀都扔了。
此外,在楊某某的後排還有一把黑色手柄的水果刀,系之前在岳父家用來割繩子用的,不在購買的4把刀之內。在多次和被害人陳某某溝通不離婚未果后,楊某某就用這把刀架在自己脖子上,說如果陳某某與其離婚,他就自殺,依舊未獲被害人同意。
在如此情形下,楊某某情緒激動開始毆打陳某某,陳某某跑下車后被楊某某用路邊的磚頭砸頭,強行將其拖到車後排座位,陳某某趁楊某某返回駕駛位間隙下車求救,楊某某見狀遂駕車撞擊陳某某,被害人被撞后逃跑並躲藏在附近廢品收購站一板房內,楊某某追入板房內,見板房內茶几上有一把刀,最終用這把刀行兇,捅刺陳某某的頸部、胸腹部和四肢多刀,致陳某某死亡。
▲被告人楊某某
平板電腦上發現搜索記錄:
「丈夫殺害妻子后自殺後果」
「他(被告人)之前就對我姐姐控制得特別嚴格,不管我姐姐去哪裡,他都會跟著,或者不讓我姐姐去,我姐姐多次表明不讓他跟著,他還是會偷偷跟著,控制欲非常強。」被害人妹妹陳女士告訴記者,楊某某和陳某某系同校同學,在學校認識然後相戀結婚,案發前從沒想到這麼兇殘,感到非常震驚。「平時也相處過,就感覺挺正常的,他們平時也會吵架,但是這真的想不到。」
陳女士說,在姐姐被害后,家屬到雙方居住的房間收拾物品時,發現一台平板電腦,在這台平板電腦的搜索歷史中,赫然寫著「丈夫殺害妻子后自殺後果」、「刀穿過心臟會死嗎」等記錄,以及諮詢精神病醫生關於「精神失常的人犯法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的記錄。陳女士認為這些事楊某某在殺害其姐姐前搜索的。
▲搜索記錄
2025年7月30日,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楊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限被告人楊某某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內,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人名幣73382元。
陳女士及其家人不認可該判決結果,希望判處楊某某死刑,於是向檢察院申請抗訴,「但檢察院決定不予抗訴。」
律師:
如不考慮抑鬱症等因素,該案死刑判決為正常量刑
北京市中聞(西安)律師事務所譚敏濤律師認為,在該案中,檢察院對一審判決如果不抗訴,首先是認為一審判決的處罰是適當的。如果檢察院認為量刑過輕或其他情形,檢察院才會提起抗訴。在該案中未知被告人是否會提起上訴,如果被告人提起上訴,二審也有維持原判的可能性。不過就此案的相關細節,譚律師認為即便被告人提起上訴,減輕處罰的情況也幾乎不會發生。更多的可能性是在檢察院不提起抗訴的情況下維持原判。
如果二審人民法院在沒有一審檢察院抗訴的情況下,想加重被告人的刑罰,二審法院應當在作出判決后,以審判監督程序的名義,撤銷判決,要求一審法院重新作出判決。
在該案中,被害人被殘忍殺害,被告人行兇過程十分惡劣,如不考慮被告人患有抑鬱症等因素,死刑為正常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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