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持錘砸路人致1死6傷,稱「想通過殺人判刑」,死者家屬:嫌疑人庭上否認故意殺人

2025年4月15日下午,61歲的廖某紅在廣東韶關市曲江區某彩票店外打撲克時,遭精神分裂患者楊某輝手持鐵鎚襲擊,因頭部被擊打多次致使顱腦損傷死亡。同一時間段,楊某輝還持鐵鎚多次傷人,致其餘6名路人不同程度受傷,后在繼續行兇時被民警制服。

經鑒定,楊某輝患有精神分裂症,案發時精神狀態處於發病期,被評定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韶關市人民檢察院以其涉嫌故意殺人罪、搶劫罪提起公訴,公訴書提到,楊某輝曾不止一次產生「殺人被判刑」的想法。

近日,新黃河記者從廖某紅女兒胡女士處獲悉,該案已於9月5日開庭審理,未當庭宣判。

時至今日,胡女士仍不願相信母親已經遇難的事實。據她講述,庭審當天楊某輝並不認可故意殺人的罪名指控,「他堅稱自己是過失殺人,並稱『看到有血冒出來,覺得自己好殘忍,於是就離開了』,同時對於擊打頭部次數也和查明的事實有出入。」胡女士說,因為母親走得太突然,很多事情她都理不清楚,「不是很敢面對這件事,但我也相信案子會有公平公正的結果。」

死者廖某紅 受訪者供圖

精神分裂患者街上無差別行兇,致1死6傷

2025年4月15日,像往常一樣,廖某紅來到距離家不遠的彩票店打撲克,這是她退休后的常態活動,偶爾她還會帶一些零食和牌友、鄰居分享。那天,她坐在一個靠牆的位置,事後胡女士覺得,可能就是因為這個位置起身不便,才讓母親在逃跑時比其他人慢了一拍。

當天15時38分,精神分裂患者楊某輝從曲江區人民醫院出發,到達提前踩點的鋼材經營部拿起一把木製鐵鎚無差別襲擊店內顧客和周邊人群。正在彩票店門口打撲克的廖某紅等人,也成為楊某輝襲擊的目標,打牌的人群逃散開之時,楊某輝衝上前將跑在最後的廖某紅撲倒,騎在她身上用鐵鎚多次砸其頭部,致使其頭部嚴重受傷當場死亡。

當天下午4點半,正在上班的胡女士接到電話,稱其母出事,讓她儘快趕到醫院。在前往醫院的路上,胡女士經過了案發地,並遇到了正在處理此事的民警。「我當時沒想到後果如此嚴重,還以為母親只是受了傷。」趕到醫院后,她從醫護人員口中得知,母親已死亡,讓她一時間難以接受。

事後,她了解到,母親是被人用鐵鎚擊打頭部致死,且行兇者同時還砸傷了多人。

根據韶關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顯示,楊某輝出生於1999年,戶籍所在地為河南省林州市橫水鎮。2024年4月,楊某輝被其父親送至河南省精神病醫院治療,住院69天後出院。楊某輝認為是誤診,就產生了通過殺人被判刑的想法。2025年3月,楊某輝自殺【相關閱讀:安樂死根本安樂不了,別宣傳了】導致其右前臂皮膚潰爛,後來到韶關市曲江區人民醫院接受治療。在治療期間,楊某輝再次產生了通過殺人被判刑的想法,並開始尋找作案時機。

2025年4月13日、4月14日其先後到曲江區人民醫院附近的某便利店和某鋼材經營部踩點,並發現可用於作案的水果刀和鐵鎚。

4月15日15時50分,楊某輝來到肖某群經營的鋼材經營部,突然拿起放在店內的木把鐵鎚砸向肖某群,肖某群在躲閃過程中被絆倒致雙手腕受傷。後續,楊某輝又陸續砸傷了鍾某譚眼部及右手、郭某珍肩部、朱某娣的頭部和手部、馬某的頭部,並沖向彩票店門口打撲克牌的人群,將跑在最後的廖某紅撲倒,多次用鐵鎚砸其頭部,導致廖某紅頭部嚴重受傷當場死亡。

15時52分,楊某輝用來砸人的木把鐵鎚脫落,鐵鎚和木把分離,他馬上跑到旁邊汽車維修部拿了一把鐵把鐵鎚。后楊某輝想通過搶錢逃跑到外省,於是威脅一建材店員工羅某花拿錢,並用鎚子砸了羅某花後背。其間,有人阻止楊某輝行兇,致其右手受傷鐵鎚脫落。

16時02分,楊某輝跑到提前踩點的便利店,拿起一把水果刀準備繼續行兇時,被趕來的公安民警現場制止並抓獲。

經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廖某紅系因金屬鈍器打擊導致顱腦損傷死亡,馬某的損傷屬輕傷一級,朱某娣的損傷屬輕傷二級,郭某珍、肖某群、鍾某譚、羅某花的損傷屬輕微傷,楊某輝的損傷屬輕微傷。經粵北第三人民醫院法醫精神病司法鑒定所鑒定,楊某輝患有精神分裂症,案發時的精神狀態處於發病期,被評定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楊某輝被評定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受訪者供圖

嫌疑人庭上否認故意殺人罪名指控

記者了解到,9月5日,該案在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

胡女士介紹,開庭當天她見到了楊某輝,此外還有其老家的一個親屬,楊某輝稱其為「大爺」。「楊某輝的母親已經去世了,父親在打工,甚至還跟表示過,這個兒子他不管了。」

胡女士告訴記者,庭審中,楊某輝稱之所以行兇是因為覺得有人要把他送進精神病院,其否認了故意殺人的罪名指控。「檢方在庭上宣讀罪名時,楊某輝認可搶劫罪指控,但不認可故意殺人罪,他認為自己是過失殺人,並且堅稱自己只打了我母親兩三下,看到有血冒出來,覺得自己好殘忍,然後就走了,但這些跟查明的事實有明顯出入。」

此外,胡女士也質疑楊某輝的精神狀態。「我去現場打聽過,得知他有提前踩點的行為,如果他真是精神分裂患者的話,怎麼能夠準確知道自己什麼時候發病呢?再者,他最後試圖逃離現場時,在商鋪裏面搶了一把水果刀並進行搶劫,庭上他曾辯解,水果刀並未從包裝中取出,所以拿刀指向別人的行為並非襲擊或者威脅,他的邏輯非常清晰。」

記者了解到,該案未當庭宣判。

胡女士介紹,自己是獨生女,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父親等長輩也都已經去世,因此母親是自己唯一的直系親屬,如今母親驟然被害,自己的情緒非常糟糕,「對於我來說,現實過於殘忍,我有逃避心理,不敢面對這件事,但我相信案子可以得到一個公平公正的結果。」

讓胡女士印象最深的是,楊某輝曾說自己坐完牢出來會打工賠償,「這種無所謂的態度讓我十分痛心,他的親屬也說,讓他好好改造,然後回歸社會和家庭。」更讓胡女士難以接受的是,楊某輝家屬在庭后鞠躬道歉時稱,楊某輝從小就失去了母親,身世很可憐,希望可以得到諒解。「但我的觀點是,無論你有多慘,都不是傷害無辜人的理由。」

胡女士說,無論案子最終結果如何,都希望能引起社會對於精神分裂患者傷人的關注,推動司法實踐進一步完善。

起訴書提到楊某輝曾不止一次產生殺人判刑的想法並提前踩點 受訪者供圖

律師解讀:若犯罪情節惡劣、社會危害性大,仍可能從重處罰

在司法實踐中,精神分裂患者的量刑依據是什麼?該案中,楊某輝造成的嚴重後果可能會被處以何種刑罰?

對此,京本律師事務所主任連大有介紹,在司法實踐中,精神分裂患者的量刑主要需區分三種情況,一是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即行為時因精神病不能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經鑒定確認不負刑事責任,但需強制醫療;二是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即間歇性精神分裂患者在精神正常時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三是限定刑事責任能力,即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控制能力的精神分裂患者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可從輕或減輕處罰。

本案中,楊某輝被鑒定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因此需承擔刑事責任,但可能從輕或減輕處罰。然而,本案中是存在加重罪行的情節:一是預謀與踩點,楊某輝提前踩點,表明部分主觀故意;二是手段殘忍,持續錘擊受害者頭部致其當場死亡,造成1死6傷的嚴重後果;三是多重罪名,除故意殺人外,還涉及搶劫罪。司法實踐中,即使嫌疑人患有精神疾病,若犯罪情節惡劣、社會危害性大,仍可能從重處罰。

同時,楊某輝的法定監護人也應承擔相應責任,楊某輝造成他人損害,監護人應承擔侵權責任。若楊某輝有財產,優先從其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若監護人無法履行責任,民政部門或其他近親屬可申請擔任監護人。

連大有認為,本案中楊某輝家庭監護缺失,也暴露了精神分裂患者監護體系的漏洞。他介紹,近年來,我國正通過司法鑒定程序標準化、平衡社會安全和疾病治療需求、監護責任強化、社會防控體系構建等舉措,多重機制推動精神分裂患者犯罪案件的規範與完善。他同時認為,未來需進一步細化監護人監督制度、加強民政部門兜底責任,並建立全國性精神分裂患者動態管理資料庫,以預防類似悲劇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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