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嘎子謝孟偉」穿警服直播帶貨

9月17日,雲南耿馬傣族佤族自治縣公安局發布情況通報:近日,我局接群眾舉報稱:「有人穿警服直播帶貨,請調查處理」。接報后,公安機關迅速開展調查工作。

經查,謝某某(男,36歲,河北雄縣人)在拍攝電影休息期間,身著帶有明顯警用標誌的服裝直播帶貨,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根據《中民共和國人民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我局依法對謝某某處以行政拘留7日。

警方提示:人民警察的警用標誌、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為人民警察專用,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網路空間不是「法外之地」,請廣大網民文明上網、依法上網,共建清朗網路空間!

此前報道:近日,遼寧的李先生向記者反映稱,他在觀看「嘎子謝孟偉」的直播時發現,其身著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帶貨,於是向事發地所屬的雲南警方報了警。9月15日,雲南省臨滄市耿馬縣公安局民警回應記者稱,他們確實正在處理此事。

相關視頻顯示,9月10日上午,「嘎子謝孟偉」在網路平台直播時,身著人民警察制式服裝,雖未佩戴警號與胸徽,但戴有警察肩章和臂章。直播期間,他除了與粉絲互動之外,還在售賣一款充電寶與隨身WiFi二合一的電子產品。

記者注意到,「嘎子謝孟偉」在視頻中提到,他當時在拍戲現場,其地點顯示在雲南。身著人民警察制式服裝直播帶貨,這樣的做法合適嗎?李先生認為,「嘎子謝孟偉」的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於是在9月10日當天向雲南警方報了警。

《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誌管理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影視製作單位和文藝團體因拍攝、演出需要,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誌的,應當報省級公安機關批准,並嚴格保管。非拍攝、演出時不得使用。

9月13日上午,雲南省臨滄市耿馬縣公安局回應李先生稱,關於此事,他們正在積極對接處理之中。李先生說:「我問他們(指公安局)有沒有立案,但是警方一直沒有明確答覆。」

9月13日下午,「嘎子謝孟偉」通過其社交賬號,發佈道歉聲明稱,其在社交平台發布的視頻,有身著警服的畫面,這些服裝都是劇組拍攝專用戲服。他說:「(我)不應該穿著此類服裝分享相關視頻和直播,對此,我向人民警察報以真誠的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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