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雯麗「包養男大學生案」,判了

一說起演員,很多人的第一印象就是光鮮亮麗、年輕靚麗,但同樣作為演員,蔣雯麗好像從來不按常理出牌。

要知道,蔣雯麗曾經可是整個華語影視圈的頂流。

蔣雯麗分別拿過兩座飛天獎、兩座白玉蘭獎和兩座金鷹獎,是第一個獲得電視三獎大滿貫的女演員,也是獲電視三獎最多的女演員。

近年來,蔣雯麗定居英國,過著和普通人一樣平平淡淡的日子。

不過今天的一則消息,又把蔣雯麗帶回到大眾視野中。

2025年9月19日,星權律師事務所發布案件簡訊,稱演員蔣雯麗(本名蔣文麗)訴王某某(公眾號「娛**線」)名譽權糾紛一案已執行完畢。

被告王某某遵照生效判決,在《人民法院報》刊登致歉信,向蔣雯麗公開賠禮道歉,並履行了相應經濟賠償。

這件事源於2023年4月,王某某在其註冊並運營的微信公眾號「娛**線」上發布文章,內容包括「包養男大學生」等嚴重失實言論,涉嫌對蔣雯麗名譽權造成侵害。

這種無中生有的謠言,不僅損害了蔣雯麗的名譽,更是對她人格的侮辱。

蔣雯麗隨後拿起法律的武器,將博主王某某告上了法庭。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定,王某某捏造並散布虛假事實,文章閱讀量超過10萬,影響範圍廣泛,情節嚴重,已構成對蔣雯麗的侮辱、誹謗,明顯超出界限,依法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此,一審判決要求被告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通過涉案微信公眾號連續十日發布致歉聲明,並向蔣雯麗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維權合理支出共計12.5萬元。

不過當時,王某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經二審法院審理,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但顯然,王某某對法院的兩次判決均不信服,因此判決生效后,王某某未主動履行道歉及賠償義務,蔣雯麗忍無可忍,只能委託律師事務所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這件事,直至2025年9月19日,也就是今天,被告王某某才最終在《人民法院報》及法院網、人民法院公告網等平台刊登致歉聲明,並完成經濟賠償。

這件事告訴我們,網路不是法外之地,言論自由並不意味著可以隨意造謠誹謗。

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言論負責,一旦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權益,就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公開資料顯示,蔣雯麗,1966年6月20日出生於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區,中國內地女演員、導演、編劇,中央戲劇學院表演系教師,畢業於北京電影學院表演系,代表作有《金婚》《正陽門下小女人》《立春》《我們天上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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