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開門殺」撞翻60歲老人,致其顱腦重傷昏迷兩年,法院判定司機全責,賠償152萬元

廣東汕頭一輛小車靠邊停車時乘客開門,導致電動自行車翻車,60歲駕駛者劉某重傷昏迷。10月19日,記者獲悉,法院審理認為,小車司機未確保車輛停靠位置安全、未對開門行為盡到提醒或制止義務,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由於案涉車輛未購買第三者商業險,司機需賠償152萬余元,劉某共計獲賠166萬元。

據當地媒體報道,2023年6月,小車司機徐某敏搭載一名乘客行駛至汕頭市龍湖區一路段時,將車停靠在路邊,車身與路邊留出大約1米的空隙。就在這時,60歲的劉某駕駛電動自行車沿該路段同向行駛,恰好從這1米的空隙經過。突然,車內乘客打開了車門,車門與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導致劉某連人帶車摔倒在地。

事故現場

事故發生后,劉某顱腦重傷,昏迷至今已逾兩年。劉某先後在兩家醫院住院共計232天。經鑒定,劉某的傷勢為一級和八級傷殘各一處。劉某一方先後兩次起訴事故責任方要求賠償。

龍湖交警部門認定駕駛員徐某敏負事故全部責任。徐某敏提出異議,申請複核,汕頭市公安交警部門最終維持原認定結果。

龍湖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司機徐某敏臨時停車時未確保車輛停靠位置安全、未對乘客的開門行為盡到提醒或制止義務,其停車行為為「開門殺」事故的發生創造了條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因被告徐某敏未為案涉車輛購買第三者商業險,且負事故的全部責任,龍湖區人民法院判決:交強險的承保公司在交強險責任範圍內承擔143370元的賠償責任,此外,尚餘1520430元的賠償責任須由徐某敏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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