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新聞11月12日報道,近日,北京朝陽法院審理的一起關於買賣藝人隱私鏈條案件。詳情如下:被告人張某本是一名藝人的粉絲,喜歡到機場追星並拍攝照片。後來,付費找她拍照的人越來越多,張某加入了很多代拍群。她在群里結識了自稱「在航空公司上班」的人員,二人開始頻繁交易藝人身份證、航班等信息,每條50-80元。張某又向粉絲轉賣藝人信息,最多能加到一條信息1000元左右。據查,張某交易了上百條公民個人信息,累計獲利超過2萬元人民幣。
舒某就是一直和張某交易的人,她在航空公司外包的客服公司上班。相關的航空公司外包人員也有保密制度,包括不能帶手機進行錄音錄像。但是,舒某利用可以登錄航空公司購票系統的職務便利,把相關信息記錄在紙上,然後趁主管不備,把信息帶出來販賣牟利。據查,舒某非法獲取100多條藝人的航班信息、身份信息等公民個人信息販賣給張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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