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柏芝遭前經紀人控告違約,索償至少1276萬元,本人今日出庭作證;此前遭該經紀人寫歌辱罵,工作室回應:已委託律師起訴

在娛樂圈,藝人與經紀人之間的關係向來複雜微妙,既是事業夥伴,也常因利益綁定深陷糾葛。
近日,香港高等法院續審的一樁千萬級合約糾紛,便將知名女演員張柏芝推向輿論焦點,她與前經理人余毓興及其所屬公司的十余年恩怨,再次揭開了娛樂圈光鮮背後的利益博弈。

據悉,原告余毓興及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指控,雙方曾於2011年7月及2012年5月先後簽訂《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與《張柏芝兩部電影片約合約》。
原告方稱,已向張柏芝預支合計4276萬元片酬,約定其參演6部電影,但張柏芝未履行電影合約且違反經理人合約,因此提出至少1276萬元的索償要求。
然而辯方卻給出完全相反的說法,直指《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系偽造,合約上張柏芝的簽名並非本人所簽,且後續是余毓興主動放棄讓張柏芝出演相關影片,否認存在違約行為。

這場糾紛的導火索可追溯至2024年6月,余毓興在發售新歌《以犬之名》時接受媒體採訪,爆料張柏芝當年「不惜自認是一條狗」博取其同情與信任,拿到簽約金后卻未按合約拍戲。
對此,張柏芝工作室第一時間發布聲明反擊,稱相關言論均為虛假信息,嚴重侵犯藝人權益,已委託律師提起訴訟。
同時揭露,余毓興早在2014年就曾偽造公章,以張柏芝經紀人名義擅自對外簽約,當時張柏芝方面已發出律師函維權。
作為出道即巔峰的香港藝人,張柏芝憑藉《喜劇之王》《星願》《河東獅吼》等經典作品成為一代觀眾心中的女神,其演藝生涯的每一個動態都備受矚目。

如今這場合約糾紛不僅關乎千萬級賠償,更牽扯出藝人與經理人合作中的信任危機與利益博弈。
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審理中,雙方各執一詞互不相讓,合約真偽、簽名有效性等核心爭議點尚未有定論。
這場昔日合作夥伴的反目,也讓公眾得以窺見娛樂圈光鮮背後,藝人與經紀公司之間複雜的利益糾葛。
案件最終走向如何,仍有待法院的進一步審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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