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最大毒梟之一在墨爾本被判刑。據指控,他從海外操控著一個「高度精密」的跨國數十億美元販毒帝國。
Chi Lop Tse——被稱為「亞洲古茲曼」,有人稱他比臭名昭著的墨西哥毒梟古茲曼或哥倫比亞毒梟Pablo Escobar更有權勢——周四在維州郡法院出庭受審,被判處16年監禁。
這位出生於中國的加拿大公民承認合謀販賣商業數量的甲基苯丙胺(冰毒)和對甲氧基甲基苯丙胺(PMMA),後者是一種具有類似搖頭丸(MDMA)致幻效果的興奮劑,此前他面臨終身監禁的刑罰。
但Peter Rozen法官表示,在「特殊」情況下,他的最高刑罰被限制在25年,因為時任總檢察長Michaelia Cash在澳大利亞的引渡請求中達成了相關條款的協議。
2022年12月,Chi Lop Tse從阿姆斯特丹被引渡至澳大利亞,成為頭條新聞。此前兩年,他在從台灣飛往加拿大的航班中途停留時,于阿姆斯特丹Schiphol Airport被捕。
當時,澳聯邦警察局助理局長Krissy Barrett稱此次引渡是「澳聯邦警察局歷史上最受關注的逮捕行動之一」。
但在他抵達澳大利亞並首次在墨爾本治安法院出庭后不久,應澳聯邦警察局的要求,他的案件在秘密法庭進行,籠罩在保密的陰影之下。
現年63歲的Chi Lop Tse坐在被告席上,身邊有三名警衛看守,一名粵語翻譯向他傳達Peter Rozen法官的判決,他幾乎沒有表現出任何情緒。
Peter Rozen法官援引了上訴法院的一項判決,該判決將Chi Lop Tse參与的這類販毒行為描述為「純粹的邪惡」。
「毒品造成的危害眾所周知,也是本法院日常審理中常見的情況,」他說。
「我承認,此次犯罪背後存在高度的計劃性和精密性。」
「由於你扮演的是海外控制者的角色,這加重了你的罪責。」
Peter Rozen法官表示,Chi Lop Tse的認罪為法院節省了審理案件的時間和資金,在某種程度上也表明了他的悔意。
但他指出,Chi Lop Tse的悔意更多是因為他發現自己被關押在外國,並且為與妻子和兩個孩子分離而感到遺憾。
「你對毒品交易的真正受害者幾乎沒有表現出任何關心,」Peter Rozen法官說。
法院獲悉,Chi Lop Tse是該犯罪集團的頭目,Peter Rozen法官稱該集團擁有「高度精密的商業模式」。
2012年5月至12月期間,當局截獲了四批毒品。
這些毒品會被運往悉尼,存放在安全屋中,然後再轉運至墨爾本銷售。
Chi Lop Tse會使用暗語與澳大利亞一名協助銷售毒品的男子溝通,例如用「商店」指代轉賬,用「快車」指代毒品,並且經常更換電話號碼。
Peter Rozen法官強調,Chi Lop Tse顯然沒有從過去的經歷中吸取教訓——上世紀80年代,他因合謀走私海洛因而在美國監獄服刑近八年。
「此次犯罪發生在(他刑滿釋放后)六年內,」Peter Rozen法官說。
Peter Rozen法官設定了10年的非假釋期,這意味著加上已經服刑的時間,Chi Lop Tse最早可能在五年後獲釋。
他獲釋后將面臨驅逐出境。
Senator Cash在判決后發表聲明,重申了她的引渡協議。
「如果沒有這項承諾,荷蘭當局就不會引渡Chi Lop Tse先生,」她說。
「他會留在海外,不受澳大利亞法律的制裁。」
「這一決定確保了一名被指控的全球毒梟站在澳大利亞法院的被告席上,而不是因為法律技術問題逍遙法外。」
她說,16年的刑期與約定的最高25年刑期不同,「完全是獨立法官的決定」。
澳聯邦警察局局長Krissy Barrett表示,此次判決是該機構歷史上最受關注的調查行動之一的結果。
早在2012年,澳聯邦警察局就成立了「Volante行動」,專門調查Chi Lop Tse龐大的Sam Gor犯罪集團。
Krissy Barrett女士表示,「Volante行動」涉及調查人員及其國際網路14年的辛勤工作。
她說,這凸顯了澳聯邦警察局在海外能夠取得的成就,包括那些認為自己無法被觸及的外國罪犯。
「這一結果展示了澳聯邦警察局最擅長的事情——識別並打擊對我們社區造成重大傷害的犯罪集團,」Krissy Barrett女士說。
「澳聯邦警察局將繼續加強我們的全球行動,保護澳大利亞的未來免受國內和全球安全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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