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遭大型犬撕咬受傷,傷人犬只疑為未牽繩禁養犬;疑有多人被咬傷,警方回應


12月9日晚,湖南株洲有網友通過社交平台發布視頻稱,當地發生一起惡犬傷人事件,一女子被一條德國黑背犬(德國牧羊犬)撕咬,受傷嚴重,另疑有多人被咬傷。
現場視頻—— 女子被惡犬撕咬痛苦慘叫 視頻發布者稱兩男子見義勇為救下傷者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注意到,現場拍攝的視頻中可以清楚聽到一位女士的慘叫聲,另一段視頻拍攝到一男子與一條大型犬纏鬥。相關視頻配文:「這裏起碼四五條狗沒有牽繩,咬人的是一條德國黑背大型犬,咬著不鬆口,咬傷了幾個人。」「見義勇為的兩個小夥子,從惡犬口中救下阿姨。」
後續視頻顯示,當地公安機關已介入此事。
12月10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繫到株洲市宋家橋街道辦,工作人員表示此事發生於宋家橋村,傷者年齡有四五十歲。記者多次撥打宋家橋村辦公電話,未能接通。
株洲市公安局荷塘分局宋家橋派出所民警對此事回應稱,目前傷者還在醫院,傷勢較重,狗主人已經找到並去了所里,後續要等待醫生診斷結果再決定如何處理。
相關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致傷人或處十日以下拘留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了解到,根據《株洲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株洲市公安局、株洲市農業農村局聯合制定了禁養犬只名錄,德國牧羊犬被認定為禁養犬只。
此外,《株洲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規定,禁止飼養危險犬只。養犬人或者犬只管理人攜犬出戶后應當用兩米以下的犬繩牽領犬只。不得以犬只不咬人等為由放任犬只近距離接觸他人。在樓道、電梯以及其他擁擠場合收緊犬繩貼身攜犬或者懷抱犬只。
對於未用兩米以下的犬繩牽領犬只,或者在樓道、電梯以及其他擁擠場合未收緊犬繩貼身攜犬、懷抱犬只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可以扣留犬只。《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九條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致使動物傷害他人的,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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