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張柏芝因合同糾紛被前經紀人余毓興及其公司告上法庭。原告方指出,張柏芝收取了逾4000萬港幣的預支片酬,卻未履行對應的電影拍攝及經紀合約責任,故而提出至少1276萬港幣的索賠,同時要求其對相關賬目作出交代。
12月8日,香港高等法院外,張柏芝戴著墨鏡、裹著大衣匆匆現身。
面對媒體,她禮貌點頭,但隨後的庭審里,張柏芝面對原告律師追問,情緒變得激動,多次以「不記得」回應。
面對原告律師針對細節的不斷重複詢問,她一度被逼急,答非所問、頻頻反駁,被法官提醒「只需回答問題」。到最後, 張柏芝最終按捺不住情緒,聲淚俱下地大聲喊道::「我兩天沒睡過覺,對我很不公平,後面的媒體讓我有壓力,所有事情都是假的!」
這場被前經紀人余毓興追討1276萬港幣的官司,讓這位曾驚艷一代人的女星,再次陷入輿論漩渦中心。然而,相較於過去人們對她的同情,這一次,公眾情緒已明顯不同。
案件核心,是一筆高達4000萬港幣的預支片酬。
原告強調,這筆巨額預支片酬基於張柏芝承諾拍攝多部電影,並同意由他們擔任其獨家經理人。但她在收款后沒有履行承諾,構成嚴重違約,因此要求她歸還部分預付款並賠償損失。
辯方則強烈質疑合約的真實性,稱涉案的「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是偽造文件,合同上的簽名並非張柏芝本人簽署,並反指原告有「偽造文件」的嫌疑。
雙方指控已不僅限於合約糾紛,還牽扯到合作期間的種種細節。
余毓興一方強調張柏芝違約、拒絕按公司安排拍戲,甚至票房不佳還怨天尤人;還在公開場合發布歌曲影射她「博取同情」,引發軒然大波。
張柏芝則反擊稱:余毓興曾虛報片酬,從1500萬中只告知700萬,有數次偽造合約;她曾發現問題欲追究,卻因對方自稱患癌而心軟作罷,沒想到如今卻被反咬。
她表示自己曾選擇原諒,但這一次「不再忍氣吞聲」。
另外,圍繞該合約爭議,張柏芝在法庭上多次作出強調,過去所有合約相關的具體事宜,均由她的私人助手兼經紀人周靜儀(Emily)來負責對接和處理。
控方大律師拿出多份文件包括合約和email向Emily作出提問,主要是要證明她有看過那些文件然後才拿給張柏芝簽名。Emily表示有關張柏芝工作上的文件和合約,她與新亞洲(余毓興公司)看過且覺得沒有問題之後才會拿給張柏芝簽。
大律師又拿到其中一份合約指出現了兩個版本並作出對比,Emily表示她只看過只中一個版本。另外,大律師提到新亞洲被清盤一事,Emily指當時有傳媒問她知不知道此事,她問了余毓興,對方表示只是欠200多萬償還了便沒事
其實對於結果,大家似乎並不關心了,畢竟對於張柏芝身上的爭議遠不止這一件事情這麼簡單。
從被行業前輩批評到與經紀團隊鬧翻,她的工作關係頻頻傳出不愉快。
早年的她美貌驚艷、天賦出眾,《喜劇之王》讓她一夜成名,人們堅信她不只是一張漂亮的臉。然而多年間,她的公眾形象屢經反轉:一會是溫柔堅韌的單親媽媽,一會是事業重啟的勵志女星。
但每當被問到關鍵細節或承諾落實,卻常出現說辭含糊、行動落空的情況。久而久之,觀眾感到疲憊。不是對她的遭遇沒同情,而是不知道「哪句話才是真的」。
因此,在這次案件中,輿論幾乎沒有試圖站隊,而是出現更多冷靜的質疑:「怎麼又是她?」「還能相信誰?」
在法庭上,當「被向華強夫婦封殺」的舊事被再次提出時,張柏芝含淚回應:「外界傳言的根本不是事實,我背負了很多東西,原因我知道,但我沒法說出來」。
這些話讓部分粉絲心疼,認為她多年承受巨大壓力卻始終不願反擊,也從來不公開批評別人。但在旁觀者看來,這樣的模糊與隱忍,同樣容易讓真相被各種猜測替代。
她自己也承認,「不管別人怎麼罵我,我都不會解釋,反正我向來是沒什麼形象的。」,似乎已對外界評價放棄在意,但這句自嘲背後,是一種長期敘事崩塌后的無力。
目前,這起合約糾紛仍在司法程序中,雙方陳述的內容也存在明顯分歧。關於合同是否真實、款項如何往來、合作是否履約等關鍵問題,都需要等待法院依據證據作出最終裁決。
社會輿論也應在判決落地前保持理性與克制,把空間留給事實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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