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千萬粉絲博主張凱毅
在社交平台發視頻稱,丈夫在結婚時為她親手打造的4斤重黃金鳳冠,在自己辦的免費展覽上被人為破壞了。
張凱毅發布的視頻中,因一男孩在觀展中上手觸碰,鳳冠與展罩一起掉在地上。
張凱毅稱,這場展覽是自己與丈夫辦的免費展覽,收集了很多藝術家的作品,沒有收任何的門票,也沒有謀利。「我們也請保安了,也在外面加裝了加固和罩子。這個黃金鳳冠對我們的意義太重要了,這種情況下被人破壞了,真的很鬧心。這個東西是丈夫親手設計打造的,不是市場上能買到、能定價的東西。希望懂的人能幫忙分析一下,這個事要怎麼定損。同時也想呼籲大家,線下看展不要用手觸碰。」
該視頻引髮網友熱議,有網友認為,必須要讓對方賠償。也有網友覺得,小孩不是故意的也沒用力碰,展櫃保護罩存在問題。
隨後,張凱毅回應稱,發視頻不想去指責一個孩子,但沒辦法接受「孩子小所以沒錯」「是展品擺的不對」這種說法,「我們從事發到現在從未向小孩家索賠,因為有上保險,視頻的初衷就是問問有經驗的網友如何定損,因為這東西是獨一無二的無法估價,沒想網暴誰,更沒什麼『釣魚引流』的心思。」
4斤黃金鳳冠展出時被毀誰來賠?對此,中新網記者採訪了上海中聯(重慶)律師事務所律師曾惜。
曾律師提到,首先,在確定損失、劃分責任主體的情況下,如果展品已經投保,可先向保險公司理賠,再配合保險公司向責任方追償。
而根據民法典1184條的規定,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簡單而言,本案中鳳冠主人張凱毅夫婦的損失可能包括物質損失(按修復費用/貶值金額或全損價值計算)和精神損害賠償(具有特別的意義)。在主張賠償時,可能需要收集黃金購買憑證、純度檢測證明、手工打造費用記錄、損壞前原狀、第三方機構(如資產評估公司)出具的修復費用或重置價值評估報告及鳳冠具有特殊意義的相關證明。
另外,按照《民法典》1198 條等相關法律的規定及具體適用的情況,若本案展品保護罩未穩固固定、無明顯警示標誌(如「請勿觸碰」)、無工作人員巡查/及時制止危險行為,則可能認為策展主體存在一定過錯;相反,若現場情況證據足以證明保護罩穩固、有警示及人員管控,僅因未成年人故意破壞、監護人未及時制止導致損壞,則策展主體無過錯。
根據視頻反映的情況來看,監護人可能承擔主要責任,策展主體根據證據進一步證明的情況,可能承擔次要責任。
*以上內容系網友AllaboutAUS自行轉載自紅星新聞,該文僅代表原作者觀點和態度。本站系信息發布平台,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不代表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果對文章或圖片/視頻版權有異議,請郵件至我們反饋,平台將會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