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北京一名公司負責人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披露,其公司近期招聘過程中遭遇疑似「職業騙薪人」群體:新招錄的25名員工中,竟有24人被發現存在騙取底薪、試用期結束即離職的行為,給企業經營帶來不小衝擊。
該負責人介紹,這些應聘者入職后表現出高度一致的特徵——普遍不願簽訂長期合同、不要求繳納社保,且往往在試用期即將結束時主動離職。事後公司復盤發現,這並非個別現象,而是疑似有組織、有分工的「騙薪」行為。
據其描述,這類人員之間存在明確的「行話」和內部規則。
在圈內,只要提及「掛職」一詞,彼此便心照不宣,指的是進入公司並非真正工作,而是以最低成本「挂名上班」,專門騙取底薪收入。一些人甚至會同時入職兩到三家公司,通過錯開時間、虛構工作進度的方式獲取多份底薪
業內將這類人群稱為「職業騙薪人」。警方指出,此類行為近年來在部分城市有所抬頭,尤其容易出現在用工管理相對寬鬆的初創企業和小微企業中。
警方分析稱,「職業騙薪人」通常會在面試階段刻意包裝履歷,誇大過往業績,甚至謊稱掌握「大客戶資源」,精準迎合企業負責人急於拓展市場、快速見效的心理,從而順利入職。有的還會通過同行或網路社群,相互推薦「好騙公司」名單,形成一定的鏈條。
在崗位選擇上,這類人往往偏好銷售、招商主管、市場拓展等不需要固定坐班、工作成果難以及時量化的職位。
入職后,他們可能通過偽造工作日誌、虛構客戶溝通記錄、雇傭「群眾演員」假扮客戶,或提交看似專業卻無法核實的業務進展報告,拖延在職時間,直至領取底薪后離職。
警方提醒,企業在招聘過程中應提高警惕,尤其是對「不要求繳納社保」「明確只做短期」「迴避具體業務細節」的應聘者保持審慎態度。同時,應完善試用期考核機制,加強對業務真實性的核查,避免因管理疏漏成為「職業騙薪人」的目標。
目前,相關情況已引發不少中小企業關注,是否構成違法行為、如何界定勞動糾紛與詐騙之間的邊界,也成為後續討論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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