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弟追兇女子,拒絕了100萬

湖南女子李海玉為弟追兇27年,持續引發關注。

近日,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易庚華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目前易庚華已提起上訴。

1月6日,李海玉告訴南都N視頻記者,近年來,多家影視公司希望與其合作購買版權,將其經歷改編成影視作品,「我都拒絕了,我要等弟弟的案子迎來『大結局』才考慮」。

1月6日,李海玉告訴南都記者,近日,相關部門組織人員去鵝感村埋葬弟弟的地塊開挖,「還沒找到弟弟的屍骨」。

「我不會放棄,會繼續尋找新的證據。」李海玉透露,近年來,多家影視公司通過社交平台來聯繫,「希望和我簽約合作,購買我追兇經歷的影視版權,還有人讓我去演自己的角色。有的開價60萬元,有的開100萬元,都被我拒絕了」。

她稱,有導演還在當地人的帶路下上門勸說,並給她送了一些鵝飼養,以改善生活,「我要等我弟弟的案子最後判了,迎來『大結局』才會考慮」。

南都此前報道,李海玉1997年初中輟學,為弟弟開始了27年的追兇之路。她一人走遍多省,最終在老家蹲守到犯罪嫌疑人易庚華。為確認其身份並收集證據,李海玉與易庚華曖昧「網聊」3年多,最終在2020年協助將易某華抓獲。

2025年12月23日,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易庚華故意殺人案,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易庚華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權利終身。被告人易庚華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海玉經濟損失66726元。限在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付清。

經審理查明,1992年12月22日上午,被告人易庚華與被害人李某平(歿年9歲)的父親李某祥因工資糾紛發生爭執。當天下午,易庚華到李某平就讀的小學,將李某平從學校帶離至雷州市北和鎮某甘蔗園內,持刀捅刺致其死亡后潛逃。后易庚華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判決后,李海玉申請抗訴,湛江市檢察院作出了不予抗訴的決定。1月5日,李海玉告訴南都記者,她從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4日下午,易庚華提出上訴,「他說判得太重,賠得太多,他是過失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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