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楊蘭蘭涉酒駕撞人案」再度迎來庭審進展。
周五,該案在悉尼Downing Centre地方法院再次開庭審理。
據檢方在本月早些時候追加兩項新的刑事指控,楊蘭蘭方面則通過律師明確表示,對新增罪名進行無罪抗辯。
案件源於去年7月26日凌晨發生在悉尼Rose Bay地區New South Head Road的一起嚴重交通事故。
事發當時,楊蘭蘭駕駛一輛勞斯萊斯,與一輛迎面駛來的賓士商務車發生正面碰撞。
事故造成賓士車司機、George Plassaras身受重傷,傷勢極為嚴重,包括脊椎骨折、雙側髖骨及股骨骨折、脾臟破裂以及腹部嚴重撕裂。受害者隨後被緊急送醫救治,案件也迅速引發當地社會高度關注。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檢方于本月早些時候對楊蘭蘭追加了兩項新的指控,分別為: 一是在酒精影響下危險駕駛並造成嚴重身體傷害;
二是在中等酒精濃度情況下駕駛車輛。
這兩項指控的加入,使案件的法律性質和嚴重性進一步加重。
針對新增罪名,辯護律師在最新庭審中代表楊蘭蘭作出回應,明確提出不認罪答辯。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庭審中,楊蘭蘭本人獲准無需親自出庭,其法律事務由代理律師全權處理。
除新增罪名外,楊蘭蘭目前仍面臨多項指控,包括:以危險方式駕駛並導致嚴重人身傷害;
因疏忽駕駛造成嚴重人身傷害;
拒絕或未能按要求接受路邊酒精測試;
未向警方提供相關個人信息。
事實上,早在去年11月,楊蘭蘭就已對其中四項主要指控作出不認罪表態,上述立場至今未發生改變。
除交通事故本身外,楊蘭蘭在案件審理期間還曾涉及違反保釋條例的問題。
1月22日,楊蘭蘭首次親自出席唐寧中心地方法院庭審,戴著香奈兒墨鏡與口罩低調現身旁聽席。
庭審中,其新辯護律師格雷格·斯坦頓當庭承認,當事人確因擅自搬離沃森灣豪華頂層公寓違反保釋規定,但將責任歸咎於「律師間的溝通誤差與錯誤假設」,強調「並非楊蘭蘭主觀故意,無重大過錯」,請求法院在量刑和責任認定上予以考慮。
隨著相關居住地址變更手續完成,法院確認其當前居住信息已符合保釋要求。最終,法官Karen Stafford裁定,楊蘭蘭確實違反了保釋條例,違規事實成立,同時批准修改保釋條件。
根據法院安排,該案將於3月31日再次在Downing Centre地方法院開庭。隨著審理的持續推進,這起備受矚目的案件後續走向,仍有待司法程序進一步給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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