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阻留澳兒子為愛退學,上海母親豪擲18萬請律師「勸分手」,結局大反轉

律師還有勸分手業務?
前段時間,一位上海媽媽為阻止在澳洲留學的兒子退學回國幫女友還債,竟然花18萬請律師「勸分手」的事,在網上炸開了鍋。
最新後續來了!這筆錢,全額退回來了!
事情是這樣的:這位袁女士的兒子去年去澳洲讀碩士,去之前認識了一個自稱「白富美」的女孩,兩人感情迅速升溫。
結果留學才兩個月,兒子突然跟媽媽說,女友家裡出事了,急需30萬還債。
袁女士一聽就警覺了:這不會是遇上「戀愛殺豬盤」了吧?果斷拒絕給錢。
誰知道兒子直接炸了,放話「不用你的錢,我自己打工還」,甚至真的提交了退學申請,準備回國打工幫女友還債!

袁女士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她找到上海南京西路的「申滬律師事務所」,本來只是想查查那女生的信息。

第一次諮詢后,律所工作人員表示可以協助立案,費用大概是4萬元。「他們(律所接待人員)跟我說可以幫忙查詢對方女孩信息,費用大概在六七千元。」
還沒等袁女士作出決定,2025年11月12日,袁女士就意外得知,兒子已經單方面提交退學申請。
急壞了的袁女士再次聯繫了申滬律所。這一次,負責接待的工作人員給出了專項服務的建議,並找來了負責專項的「王姓律師」。
「他給我舉了好幾個例子,說之前就有個媽媽就是捨不得花錢,所以兒子後來被賣到了緬北,現在躺在醫院里,後悔都來不及。」
袁女士心生后怕:「他從小就特別單純,大學期間就碰到過電信詐騙,你說騙掉點錢也就算了,如果真被人騙到緬北去,叫我們夫妻倆可怎麼辦?」
「王姓律師」給出的報價是20萬元,最終優惠下來18萬元。「他跟我說可以立即派律師到國外並聯繫校方與當地警方,協助保住兒子學籍繼續完成學業,也有辦法促成分手。」
來不及多想,袁女士當天便簽下委託代理合同,並支付了18萬元律師費。

這套「保學業+勸分手」的組合拳,直接把走投無路的袁女士拿捏住了。
雖然18萬的律師費(還不含差旅費)貴得肉疼,但她還是當場簽合同付了錢。
萬萬沒想到,合同簽完的第二天,袁女士的兒子已經自己買票飛回上海了!
袁女士崩潰了,抱著最後一絲希望帶著律師去機場堵人,結果兒子全程黑臉,根本不搭理他們。
幾天後她得知,兒子在回國前已在澳洲辦理退學手續,並已與女友同居。
在「保學業」和「勸分手」兩項核心目標均未實現的情況下,全女士找到律所要求退費。
但律所表示,合同中明確約定「律師費不退」。

更離譜的是,合同里還寫著:如果客戶單方面解約,不僅不退錢,還要倒賠30%的違約金!
律所工作人員還一副「我們已經很仁慈了」的口吻:「我們都沒要你30%違約金呢。」

袁女士直接懵了:你們就幹了四件事——一次機場接機、一次派出所調解、發了幾條勸誡簡訊、調了一份女方戶籍資料。這值10萬嗎?跟搶錢有什麼區別!

事情鬧大后,上海寶山區司法局介入調解。
第一次調解,律所說可以退60%,但要按他們在律協備案的5000元一小時標準,扣掉已經提供的服務費。
袁女士當場懟回去:「什麼級別的律師要5000一小時?合伙人嗎?」
她事後一查,為她服務的律師2024年才首次執業,純純新人!

第二次調解更絕:律所說,你要是願意簽一份聲明,承認自己之前說的話「不準確」「情緒化」,給律所造成了聲譽損害並道歉,我們就退90%。
不光要簽聲明,還要手持身份證,把聲明念出來錄像!
袁女士氣得不行:「這也太侮辱人了!我又不是罪犯!」
律師提醒她:簽了這個聲明,就等於承認自己之前說的都是假的、侵害了律所名譽,對方完全可以拿著這個起訴你,讓你賠償名譽損失!
這份由申滬所草擬的聲明函中,「本人因自身不準確的表述及情緒化的言論,經由媒體報道后,給申滬律師事務所帶來的聲譽損害深表歉意。」
等文字表述,讓袁女士感到十分氣憤:「那個聲明就等於我講的是有不實的東西了,但是我是實事求是講的,(簽聲明)不等於是自己打臉了?!」

好在寶山區司法局也覺得這個要求太過分,直接制止了律所。
該代理律師認為,該委託代理合同簽訂存在《民法典》第147、148、151條之情形,讓原告袁阿姨產生重大誤解,存在欺詐,利用其對兒子的關愛及急切心情,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下籤訂顯失公平的合同。
「系爭合同應屬無效合同,即使有效也存在撤銷情形,現原告要求予以撤銷,退還全部律師費。」
就在記者去司法局了解情況的那天下午,律所主動聯繫袁女士協商解約。
目前,18萬已經全額退還。

雖然錢要回來了,但這出鬧劇里的坑,咱們得看清楚了:「勸分手」「保學業」根本不是法律服務——有律師直接吐槽:「是我孤陋寡聞嗎?律師還能勸分手?這是『分手大師』嗎?」
華東政法大學孫煜華老師看完合同后也笑出了聲,表示該合同根本是無效的!
孫煜華指出,這份合同的本質是「保學業、勸分手」,並不屬於法律服務範疇,雙方存在「通謀虛偽表示」。
合同里的「霸王條款」是無效的——法律專家指出,這種「簽了就不退錢」的條款,屬於顯失公平的格式條款。而且「客戶自己和解還要付違約金」,直接剝奪了當事人的法定權利,違反了律師收費規定。
別信那些「神通廣大」的承諾——什麼「馬上派律師飛澳洲找學校找警方」,聽著很牛,實際能不能做到是另一回事。
說到底,這事兒最扎心的不是那18萬,而是一個留學生家庭的雙重困境——
孩子在異國他鄉,孤身一人,最容易在感情里尋找寄託。可當「真愛」突然變成「欠債30萬」的戲碼時,遠在國內的父母除了干著急,根本無從判斷:這到底是真愛淪陷,還是精心設計的殺豬盤?
留學生們在海外打拚,爸媽在國內操心。遇到感情和錢糾纏不清的時候,別急著退學、別急著「為愛衝鋒」,多打個電話回家聊聊。騙子再能演,也演不過真心在乎你的人。
也希望所有留學生家長記住:孩子遇到事兒,你們急是正常的,但千萬別病急亂投醫。那些「包治百病」的承諾,往往是衝著你的錢包來的。
畢竟,這世上能勸分手的,只有時間和真心。律師,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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