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開支無度,洛杉磯面臨10億美元的財政赤字。為此,洛杉磯正在想方設法填補財政窟窿。
近日,洛杉磯宣布在全市安裝125個自動測速攝像頭,對嚴重超速車輛開出最高500美元的罰單。據稱,洛杉磯市政府每年可獲6400萬美元的財政收入,成為洛杉磯市政府的創收工具。
據了解,這是根據加州2023年通過的AB 645法案(由州長加文·紐森簽署),加州六個城市獲准在學校區域和事故多發路段開展為期五年的測速攝像頭試點。洛杉磯交通局(LADOT)已選定125個地點安裝攝像頭。首批14個潛在地點已覆蓋15個市議會選區,採購、安裝和測試工作將於春夏季推進,秋季進入正式執法階段。
罰款標準分級明確:超速11-15英里/小時罰50美元,16-25英里/小時罰100美元,26英里/小時以上罰200美元,而時速超過100英里/小時的極端超速最高可罰500美元。
攝像頭採用雷達或激光雷達技術,自動捕捉車牌並生成罰單。
值得一提的是,以往對於超速的懲罰除了罰款外,還要上交通安全課,扣分、並且保險也會上漲。這些懲罰措施主要是為了警告司機注意交通安全。而洛杉磯測速攝像頭的罰單僅為民事處罰,不扣駕駛執照分、不影響保險費率,還「貼心」提供低收入者減免、分期付款和替代處罰選項。
罰款
一年可「創收」6400萬美元
全國汽車協會(AAA)政策主管傑伊·比伯(Jay Beeber)參考舊金山項目數據進行估算:舊金山33個攝像頭過去五個月開出約700萬美元罰單,年化約1700萬美元。若按洛杉磯每個攝像頭平均罰款水平推算,125個攝像頭每年可能產生約6400萬美元收入。項目年度運營成本約795萬美元(包括員工薪資120萬美元、設備及供應商合同675萬美元),加上一次性啟動成本50萬美元。
比伯計算,為覆蓋795萬美元年成本,洛杉磯需每年開出11萬至17.5萬張罰單(每台攝像頭年均880-1400張),平均每張罰單收取45-72美元。這一數字在考慮折扣、拒付和低收入減免后被視為「合理」。若每台攝像頭每周開出40張罰單、平均罰款100美元,年收入可達2600萬美元;更高違規率或嚴重超速比例則可能推高至數千萬美元。
比伯曾於2011年成功推動洛杉磯取消闖紅燈攝像頭項目,他批評測速攝像頭「最終都會演變成創收工具,而非安全工具」。他指出:「這些系統擅長針對正常速度行駛的普通司機開罰。如果只針對極度危險行為,市政府就無法從中獲利。降低車速本身並不等於安全提升。」他還質疑罰單執行力:「目前沒有有效機制強制繳納,如果大量司機無視罰單,系統將如何運轉?」
舊金山2025年3月啟動類似項目后,15個監控點超速現象平均下降72%,平均車速降低4英里/小時,8月首月開出16555張罰單,總警告與罰單超26萬份。奧克蘭18個攝像頭網路已於2025年底安裝,2026年3月中旬開始正式罰款,但數據尚未公布。這些「成功」案例被洛杉磯交通局引用,但也加劇了本地司機擔憂。
市議會預計3月審議使用政策和影響報告。洛杉磯交通局強調,項目將接受公眾審查,並非「罰款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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