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上海一名女性因病去世,留下兩名分別出生於2015年和2017年的未成年女兒。兩名兒童均出生於美國,持有美國國籍,但自幼隨母親長期在上海生活,由母親及外祖父共同照料。
隨著母親離世,圍繞兩名未成年人的監護安排、身份延續及在華居留問題迅速浮出水面。
根據現行規定,未成年人護照的申領與延期須由法定監護人辦理。
兩名兒童的美國護照即將到期,但其法定監護人目前處於缺失狀態。其母親已經去世,而出生證明中父親信息為空,家庭成員亦表示從未掌握其生父身份。這意味著,在法律意義上,兩名未成年人缺乏可直接履行監護職責的主體。
在此背景下,當時已經81歲外祖父王某向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確認其為兩名外孫女的監護人。案件辦理過程中,徐匯區檢察院以支持起訴方式介入,對相關情況開展調查並提供法律支持。
據介紹,王某目前依靠退休金維持生活,每月收入約1萬元人民幣。此前,其女從事經營活動留下部分債務,王某已出售名下唯一住房用於償還債務,目前租房居住,月租約6800元。兩名未成年人在滬就讀,教育支出較高,家庭整體經濟狀況較為緊張。
在監護安排方面,王某曾嘗試聯繫境外親屬,希望將兩名兒童送至海外生活,但相關親屬僅表示可提供臨時寄養,並未同意承擔法定監護責任。法律人士指出,寄養與監護在法律責任上存在本質區別,後者涉及身份事務、財產管理及長期責任承擔。
現行《民法典》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但其他親屬不具備該項權利。因此,在本案中,即便外祖父有意提前安排後續監護,也難以通過遺囑形式完成法律上的指定。
針對類似情形,部分法律專家建議,可探索通過「委託監護」方式,引入具備資質的社會組織參与未成年人照護,並由民政部門進行監督,以形成制度性托底。但該路徑在具體操作中仍需多方協調,且難以完全替代家庭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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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隨著人口老齡化背景下監護問題的複雜化,上海已於2026年1月發布《關於推進實施老年人意定監護制度的若干意見(試行)》,明確成年人可在具備完全行為能力時,通過公證方式預先指定監護人,以應對未來可能出現的失能情形。徐匯區亦出台配套指引,細化操作流程。
不過,在本案中,意定監護制度主要適用於成年人自身安排,難以直接解決未成年人監護權的承接問題。
與此同時,王某本人歲數已大,如需入住養老機構,根據相關規定同樣需要具備監護安排,這在客觀上進一步增加了家庭整體的制度性壓力。
截至目前,兩名未成年人仍在上海正常就學,相關監護權申請仍在推進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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