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多華人留學生酒駕撞死警員,獲刑6年+驅逐出境!法官痛斥:明知故犯,毀了兩個家庭

2022年9月的一個清晨,一起發生在大多倫多地區萬錦市(Markham)的慘烈車禍,奪走了一名警員的無辜生命,給他的家人帶來了無盡的傷痛。
三年多過去了,這起案件終於塵埃落定。2025年10月,27歲的華人留學生周浩琚(Haoju Zhou,音譯)在審判中,已被判定「酒駕致死」和「危險駕駛致死」罪名成立。
2026年2月,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判處周浩琚六年聯邦監禁,考慮到他已審前羈押約10個半月(其它時間保釋在外),實際需額外服刑約四年零七個月。
另外,他同時被禁止駕車10年。

法官強調,這不是意外,而是可以避免的人禍。受害人沒有任何辦法躲過這種飛來橫禍,而酒駕司機原本可以選擇不開車。
因此法庭認定,既然周同學選擇了酒後駕駛,那就要承擔相應的後果。
2022年9月14日早上6點左右,約克區警察局(York Regional Police, YRP)的警員特拉維斯·吉萊斯皮(Travis Gillespie)正駕駛白色本田轎車前往上班途中。
當吉萊斯警官正常行駛到萬錦的 Major Mackenzie Drive 靠近 Warden Avenue 附近時,一輛黑色保時捷卡宴 SUV 突然越過雙黃線,從對方車道直衝過來!
周同學的車從正面猛地撞向了吉萊斯警官的車,撞擊相當慘烈。38歲的吉萊斯警官皮當場身亡,其駕駛的白色本田雅閣在衝撞之下,前半車身直接被撞散架了……

(受害警員所駕駛的車輛)
駕駛保時捷的周同學當時持有 G2 駕照,事後檢測顯示,他在事故發生約兩小時后血液酒精濃度依然高達93 mg/100 ml(約等於0.093%)。而根據安省規定,G2 駕照持有者體內不得含有任何酒精。
對比之下,即使是完全駕照(G牌)的司機法定血液酒精上限是 0.08%,超過這個數值就構成酒後駕駛(Impaired Driving),而周同學體內的酒精濃度也超出了G牌經驗豐富的熟練司機的上限。
庭審中,法官指出,證據顯示周同學酒後駕駛,並在駕駛途中打瞌睡失控,導致悲劇發生。

(周同學所駕駛車輛)
周同學的辯護律師曾試圖辯解稱,事故后警方對周同學連續觀察了三個多小時,他並沒有出現「典型的酒精反應」,例如臉紅、說話含糊或意識不清。
但法官最終沒有接受周同學的辯護律師這一說法,裁定他負有全部刑事責任。
根據法庭證據顯示,周同學曾在事故現場告訴旁人「我太累了」。
法庭認定周同學在駕駛前明知自己已經疲倦,又飲用了酒精,卻仍決定上路。他不僅疲憊,還飲酒,而酒精本身就會導致睏倦。法庭認為周同學完全應該知道,這樣的狀態下駕駛極有可能會睡著。
受害警員與女友當時正期待迎來孩子,法官在判決書中也特別引用了受害人家屬的陳述:
「他們原本希望擁有一個孩子,但正如她在陳述中所表達的,被死亡奪走了這一機會,」法官寫道,「毫無疑問,這一死亡給她帶來了無法言喻的悲痛。」
吉萊斯皮警官的母親淚流滿面地說:「三年了,我們一直在等這一天。他正值人生巔峰,卻被一個選擇酒駕的人奪走了生命。希望這件事能提醒所有人,不要酒駕,它會殺人。」
他的兄弟說:「很高興他被銬著離開法庭。這三年半,他讓我們家經歷了太多痛苦。」

約克區警察局局長吉姆·麥克斯溫(Jim MacSween)在聲明中表示,吉萊斯皮警官是一名「有一顆金子般心靈」的警員,他的離去令同事和家人至今悲痛不已。
「我們欣慰地看到正義得以伸張,也感謝所有為此努力的警官與調查團隊。希望大家以特拉維斯的名義,讓約克區的道路更安全,不再讓類似的悲劇重演。」



三年的等待,換來了對肇事者的定罪與判刑。但對失去親人的家庭而言,任何判決都無法彌補。
正如法官在判詞中所言:「他(周同學)從一個守法青年,變成了可能面臨終身監禁的人。他做了一個可怕的選擇。這個選擇帶來的後果,不僅是他個人命運的徹底改變,更是另一個家庭永遠無法彌合的傷痛。」
願吉萊斯皮警官安息,也願每一個司機都能記住這一血的教訓,喝酒不開車,是對他人也是對自己的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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