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姨」如何落網?獨家專訪「梅姨案」辦案民警→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拐賣兒童三人以上的;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兒童的;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造成被拐賣的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郭旨龍表示,「梅姨」針對9名兒童進行販賣,達到了人數眾多的情形,應當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案件未過追訴時效
追訴有法可依
該案涉及的拐賣兒童行為距今已逾20年,是否存在已經超過追訴時效的問題呢?
耿佳寧解釋,本案發生在2003年到2005年一個持續的期間,以犯罪結束的時間2005年起計,到2016年立案,顯然時間是沒有超過20年。
同時專家也指出,法律規定,如果過了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也可以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進行追訴。
在對張維平等人審判的過程中,法院認定有9名兒童被張維平等人販賣。專家指出,如果在對「梅姨」的調查中出現新的犯罪事實,將會重啟對已經被判決且尚在服刑的楊朝平等人的審判。
如今,「梅姨」已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等待她的是法律的審判。此外,從2019年11月到2024年10月,9名被拐兒童被陸續找回,這些都離不開公安機關及社會各界力量持續20餘年的努力,也體現出全社會對打擊拐賣兒童犯罪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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