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並沒有意識到自己正處於事實婚姻中,但一旦涉及到分手和財產分割,這種模糊的關係狀態可能會引發意想不到的法律後果。
「讓民眾了解自己的關係何時達到事實婚姻的門檻非常重要,」墨爾本澳洲家庭研究學會(AIFS)系統與服務研究主任 Kira Duggan 指出,「一旦跨過那個關鍵門檻,它在法律層面上與正式婚姻並無二致。」
根據該學會的最新報告,全澳結婚率正穩步下降,而事實婚姻的比例卻在過去幾十年中幾乎翻了三倍——從1986年的6%一路攀升至如今的20%左右。
然而,普通民眾對事實婚姻的認知與法律定義之間存在巨大偏差,這往往會導致在感情破裂時面臨嚴重的財務衝擊。
人們往往沒有意識到自己的關係被視為事實婚姻,這並不罕見。(Pexels: David Brown/CC BY-ND 2.0)
「事實婚姻」到底如何界定?
根據澳洲《家庭法》(Family Law Act),如果一對伴侶未正式結婚且無血緣親屬關係,但「作為伴侶在真實家庭基礎上共同生活」,即被認定為事實婚姻。
首席律師 Ella Hickman 表示,人們在不經意間步入事實婚姻的情況極為普遍,「關係往往是自然發生的,隨著時間流逝,兩人搬到一起住時,這就是一個非常明確的信號。」
她補充說,這種關係被視為「類婚姻」狀態。共同生活、財務交織、養育子女以及分擔家務,都是法律評估的關鍵組成部分。通常情況下,這種狀態需持續滿兩年。Duggan 強調,一旦被法律認定,其享有的法律地位和利益基本上與已婚人士對等。
Ella Hickman 表示,「在大多數情況下,當兩人搬到一起住時,就是一個非常明確的信號。」(Supplied: Hickman Family Lawyers)
分手時,事實婚姻與正式婚姻有何不同?
雖然2009年《家庭法》的修訂使事實婚姻在分居時的法律地位與正式婚姻接軌,但兩者在程序上仍有差異。
Hickman 介紹稱,已婚夫婦申請離婚需分居滿12個月,並需在離婚令生效后一年內提起財產訴訟。而事實婚姻伴侶也必須在分居后兩年內提起訴訟,但最大的難題在於「分居日期」往往模糊不清。
「我曾處理過一個案件,雙方同居多年,爭論焦點卻在於事實婚姻到底涵蓋了整個交往期,還是僅占其中一小段,」她解釋道。關係的認定長度將直接影響資產、債務以及雙方貢獻比例的最終分配。
前任可以要求分割你的資產嗎?
答案是肯定的。Hickman 指出,前任事實關係伴侶有權要求分割資產池。
「資產池不僅包括你們共同擁有的財產,還包括你個人名下以及伴侶名下的所有財務,」她解釋說,這包括凈資產、大額債務以及房產和養老金(super)等重要資產。
值得注意的是,除西澳適用州法律外,澳洲各州的相關法律基本一致。西澳直到2022年才賦予了前事實婚姻伴侶分割養老金作為財產結算一部分的權利。
婚前房產也難保?專家給出避坑指南
許多人認為婚前購買的房產屬於個人,但 Hickman 提醒道,在事實婚姻破裂時,這套房產很可能會被列入資產池。
「即使房子只寫了你一個人的名字,只要處於事實婚姻中,它就屬於可分配資產,」她表示。
目前法律界常見的爭議點在於:一方辯稱對方只是在交「房租」,而另一方則聲稱通過打理花園或承擔其他生活開銷做出了貢獻。
面對這種情況,Duggan 建議,簽署約束性財務協議(binding financial agreements,即俗稱的婚前協議)是保護資產的唯一鐵律。雖然這看起來「不浪漫」,但卻是最可靠的法律保障。
Hickman 建議民眾應儘早尋求法律諮詢,如果預算有限,也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Legal Aid)或社區法律中心求助,做到有備無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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