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殺害網紅「羅大美」主犯余金生被執行死刑

2026年4月16日,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對余金生執行死刑。南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派員臨場監督。執行前,余金生與其近親屬進行了會見。
2025年10月24日,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搶劫罪、故意殺人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余金生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后,余金生不服,提出上訴。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經複核依法核准余金生死刑。

據此前報道,「羅大美」本名尚某鋒,畢業於南陽一所戲劇學校,憑藉「男扮女裝」的歌舞和水袖表演,在南陽本地互聯網小有名氣。根據檢方的起訴書,被告人余某生與沙某姣、楊某曾多次商議搶劫、勒索尚某鋒。2023年7月5日晚,按照余某生的指使,楊某將尚某鋒誘騙至余某生在南陽市區的租住房內。尚某鋒被控制后,又被轉移到南召縣余某生親戚閑置的房屋。在此期間,余某生多次對尚某鋒恐嚇和脅迫,最終在索要200多萬元后將其殺害,並把屍體推入紅薯窖內掩埋。
2025年10月24日,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余金生死刑;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沙玉姣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楊恆有期徒刑十三年;對三被告人依法適用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罰金等附加刑,並責令退賠被害人親屬經濟損失。宣判后,三被告人均不服,分別提起上訴,檢察機關未抗訴。
2025年12月5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上訴人(原審被告人)余金生搶劫、故意殺人及上訴人(原審被告人)沙玉姣、楊恆搶劫一案進行了二審開庭審理,併當庭宣判,依法裁定駁回余金生、沙玉姣、楊恆三人上訴,維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余金生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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