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洲離一次婚要分居12個月,所以請別把婚姻當兒戲

2026年05月02日 16:10

我做家庭律師這些年,處理過無數離婚案件。每一次坐在調解室里,看著曾經海誓山盟的兩個人,因為一套房子、一個、一筆撫養費撕破臉的時候,我心裏都會浮起同一句話——「這還是我當初嫁的那個人嗎?」 很多姐妹哭著問我這句話。我想告訴她們一個殘酷的真相——不是他變了,是他終於不再裝了。婚姻就是一面照妖鏡。婚前那套體面、溫柔、上進、顧家的演出,在領證之後會一點點褪色,露出底下真實的樣子。而這就是為什麼,我今天想跟所有姐妹聊聊一件被嚴重低估的事——婚姻這張紙,到底有多重。

一、我想從澳洲法的視角,讓你重新理解婚姻

我知道我的讀者里,絕大多數姐妹生活在國內,對你們來說似乎離得很遠。但我希望你能看完這篇文章。因為雖然我無法在公眾號上給你解讀國內的法律條文(那是國內同行的專業領域),但我可以用法的幾個規則,讓你」看見」婚姻這件事在一個成熟法律體系裡到底有多沉重。

看完之後你會發現——無論在哪個國家,法律對婚姻的態度都是一樣的:嚴肅、複雜、不可兒戲。而這種」嚴肅」,恰恰是我們東方文化里最容易被忽視的部分。

二、澳洲法視角一:離婚的必要條件是」分居滿12個月」

在澳洲,你不能想離就離。法律要求夫妻必須先分居滿整整12個月,才能向法院提交離婚申請。為什麼?因為澳洲法律認為——婚姻不是鬧脾氣的產物,它的解除必須經過嚴肅的、長時間的考驗。

更嚴格的是——如果在這12個月當中,你們任何一次複合超過了3個月,之前的分居時間全部作廢,必須從頭再來。也就是說,澳洲法律給夫妻充足的時間冷靜、反思、確認——你到底是真的要走,還是只是一時賭氣。

我每次跟客戶解釋這條規則的時候,都會跟她們說同一句話——「法律給了你12個月去想清楚。這12個月不是懲罰你,是保護你不要在情緒里做錯決定。」

姐妹們,連法律都覺得這件事需要這麼長時間慎重——你又憑什麼覺得,自己可以隨便走進、又隨便走出?

三、澳洲法視角二:離婚那一刻,律師讓你立刻做兩件事

在澳洲,每一位負責任的家庭律師,在客戶決定分居或者剛拿到離婚證那一刻,會立刻提醒她做兩件事——

第一件:修改遺囑(Will)為什麼?因為只要你還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你的配偶就是你財產的法定第一順位繼承人。也就是說——如果你已經分居、已經心如死灰、已經在等離婚判決,但還沒正式離婚,萬一你出了意外,那個讓你心碎的」前夫」會合法繼承你名下的大部分財產。你含辛茹苦攢下的房子、存款、保險——你打算留給孩子、留給父母的一切——都可能進入那個讓你想離婚的男人的口袋。所以拿到離婚證后,會立刻讓你重新立遺囑,把繼承人指定為孩子、父母、或你信任的人。

第二件:修改永久授權書(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永久授權書是什麼?簡單說,如果說遺囑是身後事,那麼EPOA就是託付誰處理你的身前事。當你人不在當地,失去行為能力(比如重病、昏迷、意外)的時候,誰有權替你做醫療決定、管理你的財產。很多人在結婚時,把這個權利默認給了配偶。但分居之後呢?你還希望那個你正在脫離的人,在你最脆弱的時候替你做決定嗎?建議把這份授權改給成年子女、父母、或值得信任的兄弟姐妹。

如果你正在國內、正在考慮分居或離婚,我強烈建議你立刻去諮詢國內的家庭律師,問清楚兩件事:

1. 在我分居/離婚的過渡期里,遺囑和繼承的事我應該怎麼處理?

2. 在我失去行為能力的情況下,我希望由誰來代為決定?這件事我需要做哪些法律安排?這兩個問題問出來,是負責任的律師就一定會給你答案。尤其是在離婚過程中,碰上父母一方去世,就會牽扯到你依法繼承的遺產,可能也會被當作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的情況。分手見人品,關於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費會的溝通,讓你看到對方最原始的樣子。

四、澳洲法視角三:重婚是刑事罪行,但出軌法律不管

這一條特別能讓你看清——法律到底在保護什麼。

在澳洲——- 重婚是刑事罪行(Bigamy),可處5年監禁。- 出軌呢?法律完全不管。為什麼會這樣?因為法律保護的是「婚姻這個法律形式」的唯一性和嚴肅性——你不能同時擁有兩段婚姻,這是對制度的破壞。但法律不保護」婚姻里的感情」——它管不了一個人愛不愛另一個人,更管不了一個人會不會移情別戀。

姐妹們,這個區分太重要了——法律會保護你的」婚姻形式」,但不會保護你的」婚姻幸福」。那誰來保護你的婚姻幸福?只有你自己。只有你在走進婚姻之前,看清楚那個男人是不是值得你託付餘生。法律幫不了你,眼淚幫不了你,孩子幫不了你,只有你婚前的清醒能幫你。

五、澳洲法視角四:你的關係狀態可能比你以為的更複雜

在澳洲,伴侶關係不是只有」已婚」和」未婚」兩種。法律上至少存在三種被承認的狀態——- 婚姻(Marriage)—— 領證結婚,全國統一規則。- 登記伴侶關係(Registered Relationship / Civil Partnership)—— 在所在州或領地的政府部門登記的伴侶關係,類似」准婚姻」。

– 事實同居關係(De facto Relationship)—— 沒有登記、但長期共同生活的伴侶,法律同樣承認其權利義務(包括財產分割)。

這三種狀態的建立和終止規則各不相同:- De facto關係的終止,主要看兩人是否真的分開生活,與結婚沒有直接的」自動覆蓋」關係。

– Registered Relationship的處理則各州和領地規則不同——不能一概而論說會因結婚而自動失效。

– 如果你不清楚自己當前處於哪種狀態,一定要諮詢所在州/領地的政府部門或律師,按當地規定正式處理終止程序。

我在這裏特彆強調這一點,是因為我見過太多客戶自己都沒搞清楚法律上和誰還有」未了結的關係」:以為分手就是分手了,沒去辦理離婚,結果幾年後被前任主張財產;以為和現任結婚就和上一段關係撇清了,結果發現登記關係還沒正式終止;以為一切都沒問題,直到要做下一個重大決定(比如再婚、買房、立遺囑)時才發現自己同時身處多段法律關係里。姐妹,法律不會因為你」以為」而保護你。

任何關係的開始和結束,都要按當地法律規定走完正式程序。這一段我想傳達的信息其實很簡單——伴侶關係在法律里從來就不是」兩個人的私事」,它是有法律分量、有正式程序、需要被認真對待的狀態。

正因為它有這樣的分量——才更不應該被輕易走進,更不應該被隨便走出。

六、所以姐妹,我想跟你說的一句話是婚姻不是一張紙,是法律給你套上的一整副鎧甲,也是一整副鎖鏈。

鎧甲是——它保護你在這段關係中的財產、撫養、繼承等權利。

鎖鏈是——它要求你為這段關係承擔經濟、情感、法律上的所有責任。

所以我作為一個見過太多失敗婚姻的律師,最想跟所有姐妹說的一句話是:沒有白頭偕老的心態,請不要再走進婚姻里,讓自己再受一次傷。第一次結婚,我們可能年輕、可能糊塗、可能被荷爾蒙沖昏了頭。但第二次走進婚姻——你必須用一個成年人的、清醒的、能為自己負責的姿態走進去。

否則你不僅是在賭自己的青春,更是在賭:

– 你下半生的財產

– 你孩子的成長環境

– 你父母的晚年安心

– 你自己的法律權益

這個賭注,真的輸不起。

寫在最後姐妹們,我希望你們看完這篇文章之後能記住三件事:第一,婚姻的法律重量遠遠超過你的想象。那張紙不是浪漫的句號,是責任的開端。第二,無論你在哪個國家,分居或離婚的那一刻,請一定去找一位負責任的家庭律師,問清楚遺囑和授權安排的問題。不要讓一個你想脫離的人,還合法地決定你的財產和未來。第三,再次走進婚姻之前,請一定問自己一句——我有沒有白頭偕老的心態?沒有,就別走進去。有,也要把那張紙背後的法律重量看清楚再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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