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也行?!溫哥華房東回中國照顧重病父親,卻被租客狠狠敲詐$4.5萬!法官這麼說…

加拿大BC省這位女房東Miyuki Shiino,為了搬回自己的房子,特意將租戶給驅逐,沒想到卻正好遇到父親生病,這一耽擱就是幾個月,但她卻因此收到了RTB對租客的賠償通知。

好在Miyuki並沒有輕易妥協,而是選擇向BC省最高法院申請司法審查,還自己一個公道。

據悉Miyuki擁有北溫哥華Montroyal Boulevard上的這套房產,從2021年8月起,租戶Mike Nairne和Sujin Wren就一直住在那裡,直到2024年6月,Miyuki將他們給驅逐。

此次驅逐的理由是「房東自用」,Miyuki告訴法庭,她於2024年8月搬進了該單元。

然而,同年10月,Miyuki收到了消息,其88歲的父親在「突發胸主動脈瘤,並接受了重大血管手術」,需要有人照顧。

隨後,Miyuki立刻前往中國,在中國度過了接下來的五個月。

2025年4月,Miyuki返回北溫哥華,那時她父親的病情已經有所好轉。

2025年6月,前租戶Mike和Sujin向RTB提交了一份爭議解決通知,要求就房東以「不當使用」理由進行驅逐而給予賠償。

在BC省,如果房東本人或其近親打算搬入出租單元,房東可以驅逐長期租戶。

然而,《住宅租賃法》對這類驅逐行為施加了某些限制。

房東必須秉持誠信行事,在租戶搬離后的合理時間內完成既定的驅逐目的,並且必須將該單元至少繼續用於該目的六個月。

行為不誠信的房東可能會被撤銷驅逐通知,而未能按時搬入或未按要求期限居住的房東則可能被責令向原租戶支付相當於12個月原租金的賠償金。

這就是Miyuki所遭遇的情況,負責審理她租戶案件的RTB裁判官認定她未在該單元居住滿規定的六個月,責令她向Mike和Sujin支付45,156加元。

但是Miyuki辯稱,RTB的仲裁員沒有考慮其父親患病的特殊情況,所以請求重新審議。

當RTB在重新審議后仍維持處罰決定時,Miyuki便向BC省最高法院申請司法審查。

對於這起案件,Sandra Wilkinson發現,RTB仲裁員在聽證過程中未能確保程序公正。

Sandra的裁決寫道:「在該決定中,仲裁員錯誤地聲稱房東未提供翻譯,還錯誤地稱房東未解釋其長期缺席的原因。

仲裁員未考慮房東提交的所有證據,包括已翻譯並提交的書面證據以及她在聽證會上的口頭證詞。」

未考慮這些重要證據,尤其是那些直接涉及減輕情節和居住情況的證據,構成了可審查的錯誤。

雖然對於Miyuki未在該房產內居住滿六個月這一點並無爭議,但法律也規定了在存在特殊情有可原的情況下,可對居住要求予以豁免。

儘管在聽證會上,Miyuki是自行辯護且依靠翻譯,但根據裁決,RTB的仲裁員並未就其前往中國的行程向她提問,也未向她解釋有關特殊情形的規定。

裁決書中寫道:「此外,仲裁員在未給出任何理由的情況下拒絕了相關醫療證據,進一步損害了程序的公正性。」

最終,法官Sandra得出結論,認為RTB的裁決以及重新審議的裁決都應予以撤銷,但她並未以自己的裁決取代仲裁員的裁決。

相反,法官Sandra還將此事發回RTB,要求其基於雙方已提交的證據重新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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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中國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