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州員工申請跨州居家辦公,被拒后依然搬家,被公司裁了,判了

第一輪員工贏了

最近,維州一名員工因為想遠程辦公,和公司鬧上了法庭。

這名員工叫Taylah Carrodus,原本受雇於建築公司Tunnelling Solutions。

去年10月,她向公司提出靈活辦公申請,希望在搬去昆州后可以遠程工作。

但到了11月中旬,公司拒絕了她的申請。

她隨後要求和開會溝通,但也被拒絕。

Fair Work Commission在本周公布的案件摘要中提到,之後Carrodus因「壓力太大」申請了個人假。

12月5日,她拿到了一份醫生開具的「工作能力證明」,證明她從當時起一直到2026年3月4日都「完全不適合工作」,並將其交給了公司。

雙方矛盾隨後升級。

Tunnelling Solutions向Fair Work Commission提出申請,希望委員會處理這起靈活辦公請求。

公司還要求儘快開庭,因為Carrodus即將搬去

12月18日,雙方參加了第一次庭審,之後案件被延期,並要求雙方在2月4日提交進展更新。

但還沒等到委員會最終處理完,衝突就繼續惡化。

公司通過律師告訴Carrodus,如果她在沒有獲得靈活辦公批准的情況下搬去昆州,公司會認為她「放棄工作」。

但12月28日,她還是搬去了昆州。

到了1月初,Carrodus又向公司提交了一份休病假的醫療證明。

1月9日,她發現自己的銀行賬戶收到了一筆離職款項。

同一天,公司發信告訴她,她「單方面搬去昆州」的決定,等同於拒絕繼續履行雇傭關係,所以她的雇傭關係「現已結束」。

Carrodus隨後向Fair Work Commission提出投訴,稱自己遭到非法解僱。

Tunnelling Solutions則辯稱,公司並沒有解僱她,而是她自己放棄了工作。

但Fair Work Commission專員Sarah McKinnon並不接受這個說法。

她指出,在所謂「放棄工作」發生時,Carrodus正處於有醫療證明支持的病假期間。

公司是知道這一點的,因為她已經向公司提交了工作能力證明。

專員還批評Tunnelling Solutions,在向委員會提出勞動仲裁后,案件尚未裁定就直接終止Carrodus的雇傭關係。

專員表示,當時雙方關於是否應批准遠程辦公請求的糾紛仍在委員會的處理中,並且已經定下2月4日的後續日期。

在這種情況下,公司不能把Carrodus從2026年1月5日起沒有到崗視為「無通知、無合理理由缺勤」。

因此,Fair Work Commission初步裁定,Tunnelling Solutions確實解僱了Carrodus,而不是她自行放棄工作。

接下來,委員會將繼續審查Carrodus關於被非法解僱的具體主張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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