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人被騙去地鐵站上假班,「潛規則信仰」給騙子機會

近日,奉賢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一起詐騙案,堪稱一場荒誕的黑色幽默劇。

2024年6月,男子錢某在一次酒席間吹噓,稱有能力幫忙安排入職上海地鐵5號線。姚某等14人拎著煙酒現金請託后,如願「上崗」。接下來,這些「新員工」每天按時到地鐵站「上班」,對著監控探頭敬禮打卡。誰知,兢兢業業幹了幾個月,卻沒拿到一分錢工資。直到錢某被抓后,他們才得知被騙。

這不禁讓筆者想起前不久的另一起詐騙案。四川南充一個詐騙團伙,謊稱花費45萬元即可買到煙草局正式編製。為了騙局逼真,他們還勾結煙草局下屬物業公司內部員工,將求職者帶入煙草局辦公大樓會議室進行「面試」。兩年下來,這伙頗有演技的騙子,騙取36人共計874.6萬元。

兩起案件,詐騙手法都不算高明複雜,為何會有那麼多人上當?表面上看,是騙子利用了受害者的求職焦慮和對「鐵飯碗」的渴望;深入剖析,可知根本原因在於受騙者頭腦中一種根深蒂固的「潛規則信仰」——相信這個社會辦事就得靠錢開路,只要「找對了人、送夠了錢」,就沒有辦不成的事;之前自己沒有「門路」,現在碰上了「牛人」,把錢給他就完事兒了。

「潛規則」一詞,最早由學者吳思在其著作《潛規則:歷史中的真實遊戲》中提出,用以描述那些在正式規則背後實際支配社會運行的隱蔽邏輯。權錢交易、人情勾兌、圈子文化,都是潛規則的典型表現。吳思的觀察得到了普遍認同。在漫長的歷史中,這種幽暗的運作邏輯確實存在,甚至在某些時期和領域成為了一種常態。時至今日,它的影響依然沒有完全消散。一些人將潛規則奉為圭臬,遇事第一反應不是走正規渠道,而是「找找人」「花花錢」。

但既然是「潛規則」,顧名思義,它是見不得光的,是為法律和公序良俗所不容的,是應該抵制和摒棄的。信奉此道者,如果僥倖獲得一些好處,也不好為外人道;假如不幸吃了虧,就更是可憐又可悲了——就像上文提到「上假班」的14人,不僅錢財受損,還因自身動機不純而淪為坊間笑柄。

這兩起詐騙案撕開了一個沉重的社會真相:當「潛規則信仰」深入骨髓時,人就會像自服了一劑迷魂藥,主動為騙子的謊言補全邏輯,自覺為虛假的承諾尋找依據。騙子要做的,只是扮演那個手握資源的「關鍵人物」,然後坐等上鉤者乖乖送錢。換言之,不是騙子太高明,而是受害者的「信仰」太虔誠。

一個健康成熟的現代社會,其運行基礎應該是法治和契約,而不是弱肉強食、人情勾兌的潛規則。在這樣的社會中,人們相信規則、相信程序、相信公開透明的競爭;遇事走正道、靠實力、循法律;不相信天上掉餡餅,也不相信錢能買通一切。一言以蔽之,人們信仰的是法治,而不是潛規則。只有以法治信仰取代潛規則信仰,才能讓所有人獲得真正的安全感,讓騙子失去施展騙術的環境和機會。

兩起案件就像兩記警鐘,既警醒世人莫做「潛規則信仰」的信徒,也提示社會共同促進法治文明的方向。當下而言,我們不僅要完善法律制度,更要培育公民的法治信仰,讓依法治國成為深入人心的社會共識。唯有如此,上假班、假面試之類的黑色幽默劇才不會一再重演,誠信法治的良善社會秩序才能得以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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