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去世后,微信里的「紅顏知己」被妻子發現:兩人頻繁聯繫,丈夫多次轉賬,法院:返還全部款項

2026年06月11日 13:56

丈夫去世后,妻子發現他給「紅顏知己」轉賬近2萬元,這筆錢還能要回來嗎?近日,湖北來鳳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不當得利案,認定男子的轉賬無效,其繼承人有權要求對方返還全部款項。

田某與塗某於2014年8月登記結婚。2022年3月,田某通過短視頻平台認識王某,隨後雙方通過頻繁聯繫。自2022年3月6日至2022年10月27日,田某通過微信向王某轉賬共計19669.55元。

田某於2023年8月去世后,塗某發現此事。隨後,塗某及夫妻二人的女兒、田某父母作為共同繼承人提起訴訟,要求王某返還上述款項。

庭審中,王某辯稱雙方並非情人關係,即便需返還,也僅應返還轉賬金額的一半,認為另一半屬於田某有權處分的部分。

法院審理認為,雙方的微信對話中存在「我心裏有了你以後,每天都很快樂」「如果有來生一定不讓你挑出我的毛病」等明顯超出正常朋友交往界限的內容。據此認為,田某的贈與行為違反夫妻忠實義務,違背公序良俗,依據《中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二)》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經核對,最終認定王某應返還19613.05元。對於王某提出的「僅返還一半」的抗辯意見,法院明確指出,夫妻對共同財產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所有權,除夫妻實行分別財產制外,一方無權擅自將共同財產贈與他人,故對其主張不予支持。

最終,來鳳法院判決被告王某于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返還原告塗某等人19613.05元。

提示,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享有平等的處理權。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為維持婚外關係將共同財產贈與第三人的行為,既侵害了配偶的財產權益,也因違背公序良俗而自始無效。配偶及合法繼承人有權請求返還全部贈與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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