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麼狠?
6月23日,加拿大金融消費者保護局(FCAC)突然重拳出擊,正式發布了一份針對銀行和授權外資銀行投訴處理程序的全新修訂準則。
這份準則更新了針對銀行和授權外國銀行的規則,主要會影響客戶提交投訴。
根據加拿大金融消費者保護局(FCAC)的規定,銀行必須遵守《銀行法》和《金融消費者保護框架條例》中規定的投訴處理義務。這包括建立投訴處理程序、遵守規定的投訴解決時限以及與客戶進行清晰有效的溝通。
其中,影響加拿大普通人最關鍵的更新是,加拿大銀行現在必須在法定的 56 天期限內解決或結案消費者的投訴,不得中止。
除了嚴格的時限外,加拿大還要求銀行向消費者提供清晰及時的確認函,確認已收到投訴。
「確認函將包含有關投訴處理流程的關鍵信息,包括適用的時間表、涉及的步驟以及消費者接下來的處理流程,」FCAC 表示。
根據加拿大金融消費者協會(FCAC)的規定,加拿大各銀行還需明確說明何時對消費者投訴作出最終答覆。對於任何在銀行處理流程第一階段未能解決的投訴,銀行應在處理完畢后發出最終決定通知,並告知客戶其有權將投訴升級至外部投訴機構。
金融消費者保護局補充道:「修訂后的指南明確規定了銀行有義務制定全面的政策,以便在《銀行法》要求的情況下及時提供補救措施。該指南還闡明了金融消費者保護局的期望,即銀行應根據投訴的具體情況,及時為消費者提供損害賠償。」
以後在大溫再遇到被銀行亂收費、信用卡被盜刷或者辦事拖延的情況,咱們就理直氣壯地去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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