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華人父母都在做!澳洲律師提醒:這樣幫孩子買房,風險巨大

「我們是一家人,還用得著簽合同嗎?」

這句話,不知道讓多少傾盡一生積蓄幫忙子女買房的父母,最終賠光了養老本,還和反目成仇。

,面對居高不下的房價,父母出資幫忙買房(Bank of Mum and Dad)已經成為許多家庭的常態。

但很多人忽略了最真實的一面:

家庭成員間的親情決裂、

對當年口頭協定的記憶偏差,

以及僅憑握手和信任進行的口頭交易,

正是「」破產的三大罪魁禍首。

握手作數,最怕口說無憑與記憶偏差

許多家庭在給錢的當下,全憑一張嘴或一次握手,覺得親人之間不必算太清。

然而,當時間推移或利益衝突出現時,每個人對當年「口頭協議」的記憶和理解往往大相徑庭。

在Koprivnjak v Koprivnjak案中,父親給了女兒7.5萬首付並幫忙還房貸,父親心裏認定自己佔有25%的房產股權,但女兒卻認為這隻是父親給的借款與資助。

多年後父女翻臉打官司,法官只能從多年前模糊的簡訊和文件中尋找線索,最終認定父親沒有股權,只能拿回借款。

比記憶偏差更殘酷的是意外的到來。

在Khoury v Khoury案中,兩兄弟感情極好,合夥貸款買地蓋雙拼別墅,本著「我們是親兄弟」的信任,決定「先蓋起來,以後再算賬」。

結果弟弟突然意外離世且沒留遺囑,弟媳隨即主張整套房產屬於弟弟遺產。

哥哥被迫打了兩年官司,花費巨額法律費用才證明了兩人的合作關係。

沒有白紙黑字的記錄,當年的「口頭承諾」在法庭上只會變成空口無憑的論述。

不還錢的借條,防不住決裂后的婚變風險

許多父母為了規避孩子離婚時房產被分割,會跟孩子簽訂一份「借條」。

但如果這份協議只是躺在抽屜里的擺設,

在法律上根本形同虛設。

在Han v Han案中,父母給了兒子470萬幫其置業。

後來兒子面臨離婚,為了不讓女方分走這筆錢,兒子向法院提出這筆錢是爸媽「借」給自己的。

然而法院調查發現,在過去16年裡,父母從未向兒子催要過利息或本金,兒子也從未進行過任何定期還款,直到離婚官司打響父母才補發了催款信。

法官認定,父母根本不可能真正去起訴自己的兒子去追討這筆錢,這種缺乏實際履行行為的「借款」,最終被法院直接打回原型判定為「贈與」。

結果,前妻順理成章分走了包括這筆錢在內的家族財產。

關係一旦破裂,出資養老與辛苦付出全清零

當家人之間出現不可逆轉的感情破裂(Estrangements)時,那些曾經基於信任所做的默認付出,往往會帶來致命的財務打擊。

在Cook v Alderson案中,67歲的老母親賣掉老家房子,掏出27萬澳元幫女兒買下的房產並改造車庫養老,母女倆口頭約定母親可以免費住一輩子。

然而才過兩年母女關係徹底惡化,日常摩擦不斷,老母親最終被迫搬離,只能走上法庭討要說法。

雖然法院最終判決女兒賠償母親的「終身居住權」損失,但母女親情早已毀於一旦。

而在Parkas v Shankar案中,兩姐妹合夥買地蓋房,姐夫憑著建築技術親力親為幹了1150個小時的施工裝修。

後來兩家關係破裂賣房分錢,姐夫要求補償人工勞務費,卻被法院直接駁回。

在法律眼裡,沒有事先合同約定的「汗水勞動」價值為零,法官只認金錢流水,你付出的精力與技術只會被視為親友間的免費幫忙。

如何給家庭財產穿上法律防彈衣

正如法律專家所言,花2,000到5,000澳元做一份法律協議,能幫你省下十幾萬打官司的代價。

如果你正打算幫助子女買房,或者準備與家人合夥置業,請務必守住幾個核心原則。

首先是資金轉賬的當下,就必須由專業律師起草並簽署借款協議或信託協議,隨給隨簽,事後補簽的法律效力會大打折扣。

其次,若定義為借款,請務必做戲做全套,建立定期還款記錄,哪怕每月只還幾百澳元;若出現逾期,父母應保留書面催款記錄。

最後,必須做到情感歸情感、產權歸產權,居住權(Life Interest)、人工抵扣條款以及股權比例,全部要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

很多人覺得跟家人簽合同傷感情,但事實證明,好的法律協議從來不是為了防備家人,而是為了保護這段親情。

真正的愛孩子,是用清晰的規則幫他們擋掉人性中的貪婪與婚姻中的變數,讓愛的傳承不至於變成親情的墳墓。

「父母銀行」雖然能幫子女邁出買房的第一步,但如果缺乏明確的法律與財務規劃,往往會帶來意想不到的風險。

理性對待資金支持,建立清晰的規則,或許才是對家庭資產和親情最好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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