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海外,賣掉澳洲的房子:那被扣下的15%,你可能要等一年多才拿得回來

住宅區街頭的掛牌廣告——賣房的難點,往往不在掛牌這一端

上海,晚上十點。

郵件進來的時候,她剛把孩子哄睡。附件是發來的交割結算單(settlement statement)。房子賣了120萬東區,2015年買的,一直租著。

她往下滑,找那個「到賬金額」。

$1,020,000。少了十八萬。

她以為是算錯了。不是。那$180,000 是買家依法從房款里扣下、直接交給澳洲稅局(ATO)的。理由只有一句話:交割那天,她沒有提供一張紙。

而更讓人難受的是後半句:這筆錢不是罰款,是預扣,最後大概率會退給她——但要等到她能報那一年的稅之後。按簽合同的時間算,那可能是一年以後。

這篇文章想講清楚的,就是那張紙。

第一件事:15%扣的是「成交價」,不是「利潤」

這是最多人搞錯的地方,也是最貴的一個誤會。

海外買家資本利得預扣稅(Foreign Resident Capital Gains Withholding,FRCGW)的計算基數,是房子的成交價,不是你賺了多少。

• 房子賣120萬,扣18萬。

• 就算你這套房虧了錢賣,照扣18萬。

• 就算你的實際資本利得稅只有4萬,還是先扣18萬。

2025年1月1日起,稅率從12.5%提高到15%,同時——這是很多人漏掉的——原來75萬澳元的免扣門檻被徹底取消了。現在,澳洲所有房產的出售都適用這條規則,無論價格高低,無論你是不是澳洲人。

它不是一筆稅。它是先把錢拿在手裡,等你證明清楚了再還給你。

第二件事:兩張紙,決定你拿不拿得到全款

如果你是澳洲稅務居民——哪怕你人在國內出差、留學、探親——你要的是 clearance certificate(完稅證明)。免費,網上申請,通常很快,但 ATO 明確說最長可能要28天。拿到之後有效期12個月。交割前交給買家,一分錢都不扣。

這裡有三個陷阱,每一個都真實地讓人損失過錢:• 產權證上有幾個名字,就要申請幾張。夫妻共有,兩個人各自申請。ATO 官方例子里,太太拿到了證明,先生的還在路上——結果先生那一半被扣了4.5萬。

• 名字必須和產權證對得上。名和姓要一致(中間名不用)。婚後改名、拼音寫法不同、ATO 系統里是舊名字——都會卡住。

• 「我是」不等於「我是澳洲稅務居民」。稅務居民是一個測試,不是一本護照。長期住在國內的澳籍人士,很可能在稅務上已經是海外居民。

如果你確實是海外稅務居民——你拿不到 clearance certificate。你能做的是申請 variation(預扣稅率變更通知),把15%降到接近你真實稅負的水平,甚至降到0。

但請注意這個順序:申請變更時必須附上銷售合同。也就是說,你只能在合同簽好之後才能申請,而ATO 說這要最長28天。而澳洲常規的交割周期是30到42天。

合同與簽名——決定你拿回多少錢的,是交割前那幾張紙

第三件事:那個28天,是整件事里最危險的地方

把時間線攤開來看,你就明白問題在哪:第0天簽合同 → 第0天遞交變更申請 → 最長第28天拿到變更通知 → 第30–42天交割。

看起來能趕上。但只要ATO 那邊多問一句、你的名字對不上、或者你有一份報稅沒交,這條線立刻就斷了。斷了的後果不是罰款,是那18萬要在稅局躺一年。

所以給海外業主的三條實操建議,非常樸素但真的有用:• 在掛牌之前就開始準備,不要等到簽了合同。你不能提前遞交變更申請(要附合同),但你可以提前把前提條件做完——這才是真正花時間的部分。

• 在合同里爭取更長的交割期。60天甚至90天。多出來的這幾周,價值可能是十幾萬澳元的現金流。

• 先把澳洲的報稅補齊。這是變更申請的硬性前提:所有到期的報稅必須已遞交,所有欠稅必須已繳清。很多海外業主的房子租了很多年,從來沒在澳洲報過租金收入——光是補報就要幾個月。

決定你能不能全額拿到賣房款的,不是你的中介,是你過去五年有沒有好好報稅。

第四件事:2026年7月1日起,中介必須先「查你是誰」

這是一條剛剛生效、幾乎沒有中文內容講過的新規。澳洲的反洗錢與反恐融資法(AML/CTF)「第二階段」(Tranche 2)已於2026年7月1日正式把房地產中介、律師、會計師、過戶師納入監管。

對賣家的實際影響是:中介在替你賣房之前,必須完成客戶盡職調查——核驗你的身份、查清受益所有權(房子如果在公司或信託名下,要一直查到最終自然人)、做政治公眾人物與制裁名單篩查。相關記錄要保存7年。

對住在澳洲的業主,這就是多簽幾份表格。但如果你人在國內、馬來西亞、香港,這一步可能就是整個流程里最慢的一環——海外身份文件通常需要公證或認證,公司/信託架構要提供完整文件。

建議很簡單:在聯繫中介的第一天,就問一句「你們的身份核驗要我準備什麼」,然後立刻開始準備。不要等到有買家出價了才發現自己卡在這一步。

第五件事:你以為的「自住房免稅」,可能已經沒有了

主居所豁免(main residence exemption):自2020年6月30日起,如果你在簽合同的那一刻是海外稅務居民,你不能使用主居所豁免——除非符合狹窄的「生活事件測試」(例如離婚、重病、死亡等特定情形)。

這意味著:你在住了十五年的家,只要你在賣的時候人在海外、稅務上已經是非居民,那筆資本利得從買入那天算起,全額計稅。不是按你離開澳洲之後的那幾年算,是全部。

50%資本利得折扣:2012年5月8日之後,非居民身份持有的那部分時間不享受50%折扣,需要按居民/非居民的時間比例分攤。

這兩條加起來,對一個「人已經回國、房子還留在澳洲」的家庭,稅負和當年買房時的預期,可能完全是兩回事。

澳洲住宅——人回國了,房子留下了,稅務身份也跟著變了

第六件事:人不在澳洲,房子到底怎麼賣?

好消息是:你不需要飛回來。這部分反而是最簡單的。

• 中介委託協議(agency agreement)可以電子簽署。傭金和營銷費都在這份文件里,簽之前一定要看清楚:傭金是否含GST、營銷費是不是「無論賣不賣出都要付」。

• 簽署文件可以通過澳洲律師/過戶師辦理;委託書(power of attorney)在部分州適用,但各州要求不同,要先問清楚。澳洲的產權交割現在基本電子化(PEXA),遠程完成是常態。

• 交割款會打進你指定的賬戶。跨境匯出前先算清楚匯率與手續費——這筆差價在百萬級金額上並不小。

• 帶租客賣還是空置賣?這是小紅書上被問得最多的問題之一,沒有標準答案:投資型買家喜歡現成租約和現金流;自住型買家想要即刻入住,而且空房才好做家居布置。要看你這套房、這個區,最可能的買家是誰。租約未到期的,租客權利受法律保護,看房也要按規定提前通知。

• 別忘了那些「零碎」的東西:市政費(council rates)、水費、業主立案法團費(strata levies)會在交割日按天數分攤;州政府的土地稅也要清算。

話也要說清楚

• 第一,稅務居民身份是個「測試」,不是自己說了算。它取決於你住在哪、家庭在哪、工作在哪、有沒有在澳洲的長期居所。護照和PR身份都不是決定因素。這一條一定要請持牌會計師幫你判斷——判斷錯了,代價是六位數。

• 第二,variation 不是「申請了就一定批」。ATO 會看你提供的計算和證據。資料不全、報稅有缺口,結果可能是不批,或者批不下來那麼低。

• 第三,各州規則不一樣。合同格式、賣方披露義務(比如維州的Section 32)、冷靜期、土地稅清算,、維州、昆州都不同。本文講的是全澳統一的聯邦稅務與反洗錢規則,州一級請以當地律師/過戶師為準。

• 第四,這不是稅務建議。本文只是把公開規則講清楚,讓你知道該問什麼問題、該在什麼時候問。真正的決定,請找持牌會計師和律師。

最後

賣房這件事,大多數人以為難在「能賣多少錢」。

對住在海外的業主來說,真正決定你最後拿到多少的,往往不是成交價高低,而是幾件很不性感的小事:一張28天才出的證明、一份補了三年的報稅、一個和產權證對不上的名字。

房子賣得好不好,看市場。賣房款拿得回來多少,看你準備得早不早。

*以上內容系網友風平浪靜自行轉載自澳洲家園網,該文僅代表原作者觀點和態度。yeeyi號系信息發布平台,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不代表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果對文章或圖片/視頻版權有異議,請郵件至我們反饋,平台將會及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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