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娘不顧颱風「五停」通知辦婚禮,花300元雇的伴娘回家路上被砸傷,法院一審:新娘承擔主要責任,判賠1萬余元

新娘不顧颱風「五停」通知辦婚禮,花300元雇的伴娘回家路上被砸傷,法院一審:新娘承擔主要責任,判賠1萬余元

去年10月4日晚,廣東湛江因颱風「麥德姆」發出緊急動員令,全市分區域分時段採取「五停」措施。不過,新娘劉某仍決定在5日按原計劃舉行婚禮,並接來了花費300元雇來的伴娘黃某。但在婚禮結束后,伴娘黃某在返程途中所乘車輛被不明物體砸中,導致其身體多處骨折。黃某隨後將新娘劉某告上法庭,索賠各項損失24775.28元。

記者近日從裁判文書網了解到,廣東省湛江市霞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劉某賠償黃某各項損失1萬余元。

法院審理查明,去年9月28日,新娘劉某通過某二手交易平台聯繫到女子黃某,雙方約定由黃某於10月5日為劉某提供伴娘服務,勞務費為300元。10月4日晚,湛江市政府發出防颱風緊急動員令,通知稱颱風「麥德姆」將帶來嚴重影響,決定自10月4日起,全市分區域分時段採取「五停」(停課、停工、停產、停運、停業)措施。除承擔救險救災和保障社會基本運行任務的單位和個人外,其他人員非必要不外出。10月5日14時50分前後,颱風「麥德姆」的中心在湛江市徐聞縣東部沿海登陸。

不過,10月4日晚上,伴娘黃某仍被接到婚禮舉辦現場。5日婚禮結束后,黃某在返回時,所搭乘車輛被不明物體砸到,導致黃某受傷,后經醫院診斷為「1.頭部開放性傷口;2.頭皮擦傷;3.頸部損傷;4.硬膜外血腫;5.顱骨骨折;6.顴弓骨折;7.蝶骨骨折」。黃某共住院10天。

伴娘黃某訴稱,新娘劉某作為活動的組織者,在已知悉颱風及「五停」公告的前提下,未採取任何有效措施保障參与者安全,反而要求黃某在危險天氣中出行與返回,其行為存在重大過錯,是導致本次損害發生的主要原因。

劉某則辯稱,婚禮結束后,黃某是自願免費搭乘順風車返回。接送黃某本是自己好意施惠,黃某在發生事故后反而指責自己未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原告安全。

此外,黃某受傷不是發生在婚禮現場,超出了合同約定的範圍,不屬於劉某的責任防護範圍。

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原、被告的某二手交易平台聊天記錄可知,原告黃某與被告劉某之間形成個人勞務關係。劉某作為接受勞務方及勞務受益人,在政府發布「五停」通知的惡劣天氣下,仍安排他人去接送黃某,且未能妥善安排黃某行程,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存在較大過錯,應依法對原告因此造成的損失承擔主要賠償責任。

最終,一審法院廣東省湛江市霞山區人民法院判決,新娘劉某賠償黃某各項損失12340.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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