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推動電動自行車新規,擬限制未成年人騎行並嚴打非法改裝
7據報道,南澳或將出台更為嚴格的電動自行車法規。RAA與澳大利亞醫學會南澳分會共同呼籲,騎行者年齡至少達到16周歲,同時賦予警方更大權力,可以扣押並銷毀非法改裝設備。
就在此次聯合安全倡議提出的數天前,阿德發生青少年魯莽騎行電動自行車事件,六名青少年遭到逮捕。警方表示,該團伙阻礙交通、闖紅燈,還數次險些撞上行人。

警方事後對六輛電動自行車進行檢查,發現全部經過非法改裝,按照南澳法律,這類車輛已經屬於摩托車範疇。六名騎手當中,三人14歲,兩人15歲,一人16歲。涉事車輛被扣押28天。
目前州政府正在開展個人移動設備與電動自行車法規的審議工作,RAA已經提交意見書,呼籲將電動自行車最低騎行年齡設定為16歲,和電動滑板車以及其他個人移動設備的規定保持統一。
南澳現行法規對合規電動自行車沒有設置最低騎行年齡,而電動滑板車以及其他個人移動設備的騎手必須年滿16周歲。
RAA同時希望擴大南澳警方的執法許可權,允許警方扣押、扣留,在合適情況下銷毀大功率非法設備。
其他建議還包括警方針對超速、頭盔佩戴以及未成年人騎行開展專項整治,強化進口管控,開展大規模公眾科普宣傳,並且賦予警方對電動自行車騎手開展酒駕毒駕檢測的權力。

依據南澳現行法律,合法電動自行車必須以腳踏驅動為主。電動助力自行車的電機持續輸出功率不得超過250瓦,車速達到25公里每小時之後,電機助力將自動切斷。功率更高、或是不符合規範要求的電動自行車,不允許在南澳道路以及道路附屬區域合法行駛。
RAA的調研顯示,民眾對相關法規知曉度偏低,大約八成道路使用者並不了解現行限速以及年齡相關規定。
RAA道路安全與基礎設施高級經理Charles Mountain表示,電動自行車與電動滑板車已經成為重要出行方式,但隨著使用越來越普及,需要建立更完善的安全保障。
“路上出現越來越多大功率改裝設備,實質上就是沒有登記的摩托車,可以跑出遠超法定標準的速度,這類車輛頻繁出現在機動車道、人行道以及共用步道。”Charles Mountain說道。
他表示,設置16歲最低騎行年齡,是考慮到電動自行車重量更大、動力更強,同時實現與電動滑板車法規的統一。澳大利亞醫學會南澳分會主席Peter Subramaniam對該提案表示支持。他稱,醫生接診到越來越多嚴重事故帶來的傷情。
“電動自行車並非玩具。它通常比普通自行車更重,可以穩定保持25公里每小時的行駛速度;經過非法改裝之後,速度還會更高。”Peter Subramaniam說。
“急診科經常接診這類事故傷者。我們要處理顱腦損傷、胸腹部創傷以及多處嚴重骨折,很多傷者的年齡過小,沒有能力應對騎行帶來的各類風險。”
RAA引用南澳警方的數據,截至2026年8月15日,今年已經發生多起涉及電動滑板車與電動自行車的事故,造成2人死亡,129人受傷。
州政府的法規審議工作於6月啟動,審查內容包含電動自行車以及個人移動設備的年齡下限、限速、通行範圍以及執法方式。公眾意見徵集已於8月16日結束,收集到的反饋將用於下一階段審議,該階段會有警方、醫療、道路安全以及行業代表共同參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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