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的島》,「這是你的垃圾」

▲綜藝《這是我的島》在海南萬寧神州半島第四灣海灘拍攝后的遺棄物已鏽蝕腐爛。圖/南方都市報
近日,「綜藝節目在海島遺棄垃圾」衝上熱搜。8月30日晚,海南省萬寧市人民政府發布通報,確認網路平台反映的神州半島第四灣海灘生活垃圾堆積、遺留道具鏽蝕等情況「客觀屬實」,並已組織力量全面清理。
事件源頭指向2024年3月綜藝《這是我的島》在此拍攝后遺留的大量道具——水上自行車、鐵架子、泡沫板等,經兩年多風浪侵蝕,已鏽蝕腐爛。節目組回應稱,拍攝結束后已對接當地中海集團物業清運生活垃圾,並將「少量道具移交村民」。
地方政府和涉事節目製作單位的回應雖及時,但「垃圾已處置乾淨」,並不等同於「責任已清償完畢」。如果沒有環保志願者曝光,這片海岸還在持續遭受垃圾污染。政府代清理,是必要的行政救濟,值得肯定。但依法追責仍是一道法定必答題。
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訂海洋環境保護法,明確禁止在岸灘棄置、堆放和處理固體廢物,所列具體罰則也覆蓋了企業與個人。本案中,節目組作為攝製主體,在海岸帶遺留大量廢棄物,至今未合規處置,已然形成「在岸灘棄置、堆放固體廢物」的事實狀態。
製作公司回應所稱,需有相關證據證明。而事實是,大量廢棄物長期裸露海灘、鏽蝕解體,顯然超出了「妥善處理」的法律要求。從行為性質到危害後果,均已落入現行法的規制範圍。廢棄物若因潮汐、風化直接進入海域,則可能觸發更重罰則。
當地政府迅速行動,完成固廢和垃圾清理的性質,在法律上應屬於代履行,而非對相關違法行為的免責事由。
在行政強製法上,當事人逾期不履行排除妨礙、恢複原狀等義務,其後果將造成環境污染或破壞自然資源的,行政機關可以代履行,或者委託第三人代履行。行政強製法還明確,代履行的費用按照成本合理確定,由當事人承擔。
簡言之,代履行的核心是「義務的替代履行」,對當事人而言是作為義務轉化為金錢給付義務。清理是履行,不是免責;政府買單,但賬單終須由違法者償付。

▲綜藝《這是我的島》在海南萬寧神州半島第四灣海灘拍攝后留下了大量垃圾。圖/齊魯晚報視頻號
當然,執法部門介入,還需面對追責時效這一關。事發時間為2024年3月,至今已逾兩年。依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但該法也明確,「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今年頒行的生態環境法典則進一步明確:造成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等危害後果的違法行為在五年內被發現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其他違法行為在二年內被發現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上述期限自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此案能否處罰、按何條款處罰、是否涉及連續或繼續狀態的違法認定,均須當地職能部門依法調查後作出。但前提是職能部門立即依法介入,固定證據、查明事實、明確定性。
沉默不是寬容,拖延不是豁免。執法的嚴肅性,恰恰體現在對每一起被舉報/被曝光的違法行為,執法部門都能及時給出一個經得起法律檢驗的處置結果。
《這是我的島》是一檔戶外綜藝,節目主題本就包含著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價值觀倡導。正因其受眾廣泛、示範效應強,攝製方的環保合規義務更重一分。
遺憾的是,行業里類似現象並非孤例。海島、海岸、自然保護區成為綜藝取景地后,道具遺棄、植被碾壓、野生動物驚擾等事件時有發生。
流量越大,責任越大;節目越火,底線越穩。法治時代,尊法守法是底線,合法比流量更重要。「這是我的島」,也要記得「這是你的垃圾」,綜藝追求熱度不能以破壞生態、犧牲法治為代價。
萬寧擁有「最美海岸線」的生態名片,神州半島第四灣本是海浪、沙灘與椰林共美的秘境,而不該是鏽蝕鐵架與泡沫碎屑的墳冢。志願者的公益撿拾,在不經意間完成了一次民間監督,但保護「最美海岸線」又不能只依賴民間監督。
這就要求,在執法末端,及時、依法處置,嚴格執法,實現一案一正義是目標。于源頭端,整個影視綜藝製作方均應正視自身作為攝製主體的法定責任,並以此為鑒——在綠水青山面前,任何鏡頭都沒有免責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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