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七旬老人與戀人再續舊情後分手,為討要所贈禮物兩次推倒女友致其骨折,被處行拘15日因年滿70歲免執行,法院判賠1.9萬元

2026年09月09日 15:14

一對年逾七旬的年輕時曾有過交往,後來各自成家,喪偶后又重新取得聯繫並確定戀愛關係。相處一段時間后,兩人決定分手,男方李某(化姓)因索要此前贈送的財物與女方陳某(化姓)發生爭執,並兩次將女方推倒,致其右腕骨折。事後,女方將男方訴至法院,索賠醫療費、護理費、律師費等共計2.3萬余元。9月7日,大河報《看見》記者從裁判文書網獲悉,市崇明區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該案民事判決書。法院認定男方承擔全部責任,判賠19014.30元。此前,男方還因故意傷害被處行政拘留15日並處罰款1000元,但因已年滿70周歲,拘留未實際執行。

判決書顯示,女方陳某(化姓)生於1949年,男方李某(化姓)生於1946年。李某在庭審中稱,兩人年輕時曾交往,分手后各自成家。後來雙方均已喪偶,李某主動聯繫陳某,希望重新結伴生活,之後兩人重新確定戀愛關係。

相處一段時間后,李某認為陳某對其態度逐漸冷淡。2024年3月14日8時許,他前往陳某家中詢問兩人是否繼續交往。陳某表示不再繼續后,李某要求其返還此前贈送的財物,遭到拒絕。

法院查明,李某隨後進入陳某房間,準備自行取走相關物品。陳某跟隨進入后,李某將其拉出房間,並在客廳將其推倒在地。陳某起身走到屋外呼救,李某仍跟隨其後。陳某返回門口時,又被李某推倒一次。

陳某隨後報警。經鑒定,其右腕骨骨折,構成輕微傷。2024年11月,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認定李某實施了故意傷害六十周歲以上老人的違法行為,對其處行政拘留15日並處罰款1000元。因李某已年滿70周歲,行政拘留不予執行。李某未在處罰決定書上簽名,但繳納了罰款。

此後,陳某起訴要求李某賠償醫療費、營養費、護理費、鑒定費、交通費、衣物損失及律師費等共計23041.66元。李某則稱,雙方因分手及返還財物發生爭執,但陳某系自行倒地,並表示願承擔合理損失的70%。

法院審理認為,即使雙方存在感情及經濟糾紛,也應通過正當途徑解決。陳某並未主動與李某發生肢體衝突,結合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認定被告實施了故意傷害的違法行為,認定被告李某承擔全部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男方李某賠償女方陳某醫療費、營養費、護理費、交通費、鑒定費及代理費等共計19014.30元,駁回女方陳某其餘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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