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2天居家辦公要成法定權利?維州新法卻面臨法律挑戰

2026年09月09日 18:03

維州政府正推動新的居家辦公立法,計劃保障符合條件的員工每周最多兩天WFH (Work From Home, 居家辦公),目前法案已通過下議院並繼續推進。不過,Property Council委託的最新法律意見認為,該法案可能與聯邦《Fair Work Act》發生衝突,並可能因憲法第109條面臨法律挑戰。商業團體同時擔憂新規增加企業成本和管理壓力,而政府則認為WFH有助於吸引人才、提高職場靈活性。需要注意的是,目前High Court並未裁定該法案無效,相關說法仍屬於法律意見和潛在風險。

01

維州想把居家辦公

真正寫進法律

這項改革最核心的變化,其實很好理解:如果一份工作本身可以在家完成,符合條件的員工將獲得每周最多兩天居家辦公的法律保障。

此前公布的方案,是通過修改《Equal Opportunity Act 2010》建立這一權利,而不是單純依靠企業內部的WFH政策。政府認為,這可以讓居家辦公從「願不願意給」,逐漸轉變成一項有明確法律框架的工作安排。

不過,這並不意味著所有維州員工以後都能自動星期一、星期五不去辦公室。

前提仍然是——你的工作性質確實能夠遠程完成。

餐飲、建築、醫療以及大量必須現場完成的崗位,自然很難適用;而辦公室、金融、行政、IT、專業服務等崗位受到的影響會更加明顯。

政府此前還提出,如果員工提出正式的WFH申請,僱主需要按照法律框架處理;發生爭議后,則可能通過Victorian Equal Opportunity and Human Rights Commission進行調解,進一步的爭議還可能進入VCAT。

02

法案已經走到哪一步了?

這也是現在最容易被標題誤導的地方。這項WFH改革目前並不是已經全面生效的法律。

最新報道顯示,相關法案已經通過維州議會下議院,預計將在本周進入審議。Premier Ben Carroll明確表示,政府有信心讓法案在本周獲得通過。

與此同時,政府也一直承受來自商業團體的壓力。包括Property Council、Business Council of Australia、Victorian Chamber of Commerce and Industry等多個商業組織都對法案提出反對意見。經過協商,政府已經考慮部分修改,希望降低企業的合規負擔,但不少商業組織仍然反對把WFH進一步寫成州級法律權利。

所以現在的狀態更準確地說是:法案正在衝刺最後的議會程序,但爭議遠遠沒有結束。

03

最大的問題來了:

維州真的有權這麼規定嗎?

這就是昨天出現的最大新進展。

Property Council of Australia委託憲法律師 Nick Wood SC和Leigh Howard 對法案進行了法律分析。

他們提出的核心問題是:澳洲的雇傭關係已經受到聯邦《Fair Work Act》廣泛監管,那麼維州是否還能另外建立一套WFH權利?

兩名律師認為,維州擬議中的WFH制度可能與聯邦《Fair Work Act》存在不一致,因此如果法案最終成為法律,可能觸發澳洲憲法第109條。

第109條簡單理解就是:當有效的州法律與有效的聯邦法律發生不一致時,在衝突範圍內,聯邦法律優先。

因此,他們認為問題可能不是簡單修改幾個條款就能解決,而是整個WFH制度本身都可能受到挑戰。

04

為什麼政府把WFH放進《Equal Opportunity Act》?

維州政府沒有簡單地重新制定一套傳統意義上的「勞動法」,而是計劃把WFH權利放進維州的《Equal Opportunity Act》。

這樣一來,它被設計成一種受到平等機會法律框架保護的工作權利。但Property Council委託的兩名律師認為,僅僅把這項權利放進《Equal Opportunity Act》,並不能自動避開與聯邦《Fair Work Act》的潛在衝突。這也是為什麼現在開始出現「High Court challenge」的說法。

不過這裏必須強調:High Court目前並沒有裁定維州WFH法案無效。現在出現的是一份由Property Council委託取得的法律意見。Property Council本身也是明確反對該法案的行業組織。所以更準確的說法應該是:法案可能面臨憲法挑戰,而不是「High Court已經判它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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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團體為什麼這麼反對?

企業方面擔心的,並不只是「員工每周少來兩天辦公室」。他們更擔心的是WFH一旦成為法律權利后,企業需要承擔更多行政、設備、網路安全、職業健康安全以及爭議處理成本。

Property Council此前指出,法案可能要求僱主在規定時間內處理正式WFH申請,同時涉及遠程辦公設備、安全訪問企業系統等成本問題。

另一方面,維州政府則認為,WFH已經成為現代勞動力市場的一部分。政府此前進行的大規模調查收到超過37,000份回應,其中約四分之三員工認為居家辦公權對自己「極其重要」。政府還認為,更穩定的靈活辦公安排能夠幫助企業吸引人才,並幫助承擔照護責任的人、特別是女性重新進入勞動力市場。

所以這場爭論實際上已經不只是:「在家辦公好不好?」

而變成了:「WFH應該由員工和老闆協商,還是應該由法律直接保障?」

寫在最後

維州「每周最多2天WFH」目前還沒有正式全面生效。 相關法案正在推進議會程序,因此現階段並不是所有符合條件的維州員工已經自動擁有每周兩天居家辦公的法定權利。

新規針對的是工作性質本身可以遠程完成的崗位。 辦公室、行政、金融、IT、專業服務等崗位可能受到較大影響,而餐飲、建築、醫療等需要現場完成工作的崗位,並不會因此自動獲得WFH權利。

維州政府希望通過《Equal Opportunity Act》為WFH提供法律保障。 這意味著符合條件的員工提出居家辦公申請后,僱主需要按照相應法律框架處理,而不再完全取決於公司的內部政策。

法案現在面臨的最大爭議,是可能與聯邦《Fair Work Act》發生衝突。 Property Council委託的法律意見認為,這可能涉及澳洲憲法第109條——當州法與聯邦法發生不一致時,在衝突範圍內聯邦法優先。

但目前High Court並沒有裁定這項WFH法案無效。 現在所謂的「High Court challenge」,指的是未來可能面臨的憲法挑戰,而不是法院已經作出的判決。法案最終如何實施,仍要看接下來的議會程序和後續法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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