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中國通緝10年的37歲男子落網:用緬甸護照潛逃泰國,在泰資產超1.2億,其子冒用已故泰籍男孩身份

9月16日在北欖府突襲一家橡膠企業,以涉嫌違法商業代持為由,對一個總資產高達上億的企業展開調查,逮捕4名涉案人員。

調查中,警方發現,其中一名37歲涉案「緬甸籍」男子Myo的真實身份竟然是已經通緝了10年之久的嫌疑人李某。

不僅如此,隨著調查的深入,警方還發現李某在泰國潛藏期間,以Myo的身份於2024年傷害並搶劫了一名中國女性。該案目前處於最高法院審理階段,初審法院和上訴法院均判其2年10個月監禁。警方沒有披露為什麼被判刑的罪犯仍然逍遙法外。

同時,李某19歲兒子持有的泰國身份,原本竟然屬於一名多年前已經死亡但未辦理死亡登記的泰國男孩。

▲本案涉案人員接受泰國警方調查

潛逃泰國:資產上億,涉嫌違法商業代持

9月16日上午,泰國警方在打擊「灰色資本名義股東」聯合行動中,逮捕了一個名叫Myo的男子。

隨後,泰國警方將Myo的資料與移民系統的人臉識別等信息進行比對,發現Myo的身份與報給泰國的通緝人員李某存在對應關係。在警方問詢下,李某承認自己系中國籍,使用緬甸護照進入泰國,同時持有中國和緬甸護照。

據報道,泰國警方調查后發現,現年37歲的李某,2013年持緬甸護照,以緬甸男子Myo的身份進入泰國,2016年4月設立第一家公司Kethongli;2016年5月,中國對李某發出通緝令;2017年2月,李某接連設立第二家公司和第三家公司,這幾家公司的總價值超6億泰銖(約合人民幣1.21億),經查,幾家公司均涉及利用泰國籍員工作為名義股東,李某因此涉嫌利用泰國人代持股份和違法經營業務罪。

據了解,泰國《外國人經營企業法》對外國人在部分行業的經營和持股有明確限制,以泰國人名義代外國人持股、幫助外國人規避法律限制,本身就可能構成違法。泰國商業發展廳也已經將代持列為重點調查對象。

違法行徑:

兒子冒用死亡泰籍男童身份

16日當天一起落網的4人中,還有李某的兒子——19歲泰國籍男子塔納頓。

塔納頓向逮捕人員出示泰國身份證及出生證明,顯示其身份證地址為清邁府夜艾縣,父母均為夜艾縣人。警方經過DNA檢測后,發現兩人並非塔納頓的親生父母。

警方順藤摸瓜,查出塔納頓實則是一名在多年前已經死亡的5歲泰國男童,但其父母在塔納頓夭折后並未去辦理死亡申報,當地社區工作人員聯繫夭折男童塔納頓的父母,稱願意支付500泰銖(約合人民幣100元),將塔納頓的身份信息給一個中國小孩使用。

警方詢問了塔納頓的生母,她對自己的行為供認不諱,同時表示自己不知道此行為已涉嫌違法,因為她不識字,不懂法。

冒用塔納頓身份的李某兒子也隨後坦承,他不認為自己有錯,因為與自己無關,但如果錯了也願意向所有人道歉。

▲李某兒子表示自己願意道歉

他還表示,起初自己並不想留在泰國,是被迫來的,由父親的下屬操辦。警方推測,李某讓兒子冒用泰國身份,是為了將所有財產轉移給兒子。

目前,李某的兒子涉嫌使用虛假材料申請並使用泰國身份證,面臨「出示虛假證據罪」的指控。

泰國警方仍在追捕本案的其他涉案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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