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和主播發展不正當關係,打賞超150萬元,妻子起訴要求返還;法院:兩人頻繁以「寶寶」「老婆」相稱,明顯超出主播與粉絲交往界限

直播間刷禮物、刷榜單沖業績,看似是普通網路消費,但如果藏著婚外情,大額打賞無效,錢款可追回。近日,海淀法院審結一起典型的婚內大額打賞糾紛案。

小王與小李是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丈夫小李與直播平台主播小孫相識並發展成不正當關係。2020年10月至2022年1月,小李在平台累計向小孫打賞150餘萬元。除此之外,他還私下通過向主播轉賬1.5萬元。小王認為,小李的贈與行為未經其同意,擅自處分了夫妻共同財產,於是將小孫訴至法院,要求其返還765057元及微信轉賬的1.5萬元。

庭審時,小孫辯稱,小李在平台的充值打賞屬於網路消費行為,而非贈與,自己獲得的收益是平台分成。而且,小李隱瞞已婚事實,欺騙了自己的感情,自己也是受害者,另外已將小李的微信轉賬用於為其購買物品。

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小王提交的小李與小孫的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據可知,二人在線上頻繁以「寶寶」「老婆」相稱,聊天內容曖昧,並多次相約在私下見面。上述行為已明顯超出正常主播與粉絲的交往界限,足以認定二人存在不正當關係。

本案中,小李與小孫通過平台認識后,迅速轉為微信一對一密切互動,打賞時間、頻率與二人的曖昧互動及小孫提出的「打榜」「沖任務」等要求高度重合,且打賞金額較大。因此,小李的打賞行為並非單純基於欣賞表演的文化消費,而是基於維持與小孫的不正當關係的財產贈與行為。

小李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未經配偶同意將數額巨大的夫妻共同財產贈與小孫,該贈與行為違反了公序良俗,應屬無效。

海淀法院認為,鑒於小孫的實際獲利為其從直播平台分成所得的50%,因此小王要求小孫返還打賞金額765057元的訴請,有相應的事實及法律依據。對於微信轉賬的1.5萬元,因小孫未能舉證證明是受託消費,因此應當予以返還。最終,法院判決贈與行為無效,小孫共返還780057元。

宣判后,被告小孫提出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該判決現已生效。

提示,網路直播打賞並非一概屬於網路消費,司法實踐中需結合具體案件情況審查打賞行為的真實目的,從而對法律關係作出實質認定。

本案中,打賞雖藉助平台虛擬禮物完成,表面上看是網路服務合同法律關係,但打賞的頻次、金額、時間與雙方私密互動、主播誘導等情節高度關聯,本質上已遠超正常觀看表演的合理消費範疇,實質上是以維持不正當關係為目的的贈與行為。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小李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主播發展婚外不正當關係,以直播打賞為渠道、以維繫婚外關係為目的,將大額夫妻共同財產贈與主播,該打賞行為既違反了夫妻忠實義務,也違背了婚姻家庭倫理要求與社會公序良俗,嚴重侵害了配偶的合法財產權益,應當被認定為無效。相應地,主播因該打賞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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