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嗎?那英為了紀念劉歡,演唱會「違規」臨時加唱劉歡的《彎彎的月亮》

2026年09月29日 16:50

9月26日晚上,成都,一身黑衣,那英唱了一首《彎彎的月亮》

演唱中她數次因情緒導致聲音顫抖。。

後來才知道她是臨時加場的,為了紀念和緬懷當天離開的劉歡老師。。

我第一反應除了感動,反而會為那英擔心,,這肯定得挨罰吧

畢竟這個加唱是臨時的,沒有提前向上報備

畢竟太突然了,根本來不及

我查了下規則:《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寫得很清楚:申請舉辦營業性演出,應當在演出日期3日前提交材料,各地執行口徑普遍是3個工作日。受理之後,文旅部門還要3個工作日辦結

再看時間

劉歡是9月25日上午9點52分走的。那英的原話是”今天早上接到了一個噩耗”,演唱會是26日晚上

從知道消息到站上舞台,中間隔著的不是3個工作日,是零個工作日,因為政務窗口周六不開門

所以有些人問”為什麼不提前報批”這個問法我只能說不懂規則

制度里壓根沒有”當天”就能解決的規矩

當然我還看到另一種說法是:個唱本來就會多報幾十首備用曲目,那英團隊為什麼不多報一首?

但是要知道備用曲目是按”我能唱什麼,我想唱什麼”報的,不是按”我可能要為誰送別”報的。所以肯定不會備這種別人的經典歌曲,,

所以即使都知道個唱會提前報備大量備用歌應付現場即興,這樣可以避免被罰;拼盤演出每人只有三四首,報得少,一加唱就違規

往前翻翻,罰單不是沒有

廣州黃埔一場演出加了沒報備的曲目,罰5.5萬;TF家族的場子加了《畢業》《青春期》,罰6.1萬。6月張靚穎就是栽在這上頭,即興清唱太多連累主辦方挨罰,,張靚穎被罰之後宣布商演可能不再設清唱環節,到青島那場,主辦方開場前專門叮囑她別即興

今年七夕鳥巢那場更典型。汪蘇瀧剛哼兩句《雨愛》,自己笑著叫停:”要劈叉,因為這首歌沒有報批。”全場笑翻

他停得下來,因為那只是一首歌

但是那英停不下來,因為那天晚上它已經不是一首歌了

報批能審批即興,審批不了哀悼

這算制度出錯嗎?

我看其實不算

汪蘇瀧的點歌、張靚穎的寵粉、黃埔那兩場的加歌,全都可預見,本來就該提前報上去。這都是小事

不過現在網上分成兩撥對立的人呢,,一撥說”別讓一紙流程寒了歌手的心”,還有人寫”要查就查假唱、查黃牛,別查一首送給劉歡的歌”。另一撥反過來,講”真情致敬不能逾越演出監管底線”

我個人是理解前者的情緒的,

但也想說句不討喜的,,你替那英喊完”罰就罰”,反正錢不多,,但是那條緊急通道還是沒人去修。下一次,照樣有人站在台上自己算這筆賬

規則不該凌駕人情,這話誰都會說

可制度要真想照顧人情,得先給人情留一條走得通的路

比如突發情形下的24小時備案口子。這不是特權,是常識

說白了,我倒希望這事最後有個像樣的結果:罰款可以照罰,通報也該發,但順手還能把那個缺口補上

劉歡唱了一輩子的《彎彎的月亮》。它最後被登記成一個”未報批節目”,

我是真的不希望下次還會出現同樣的狀況,,,

大家對這有什麼看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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