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僭建逃過法庭裁決 泛民指難逃輿論審判
2012年11月14日 7:01

香港特首梁振英2012年9月8日在一次針對國民教育科問題的記者會上。
(圖片來源:路透社/Bobby Yip)
作者 香港特約記者 麥燕庭
香港特首梁振英大宅涉嫌僭建,當事人事隔五個月仍未解釋,終審法院今(13日)天駁回,立法會議員何俊仁和梁國雄就梁振英選舉特首 期間發表失實的僭建言論提出的選舉呈請及司法複核的上訴許可。這意味法院不會處理梁振英的僭建失實聲明,何俊仁表示,梁振英雖在法庭上避過一劫,但輿論會 裁決,梁振英選舉不公平,贏得不光彩。
特首選舉中落敗的民主黨議員何俊仁和社民連議員梁國雄早前入稟法院,要求就梁振英在選舉中的失實言論進行司法複核,但被拒絕,認為應循選舉呈請提出質疑。
終審法院今天頒下判辭,駁回何、梁兩位議員的上訴申請。判辭同意原審法官林文瀚的判決,即何、梁二人指控梁振英各向傳媒自稱家中沒有僭建,離開特首 選舉期至少半年,不可視為選舉的失實聲明,故並不屬選舉條例管轄的範疇。另外,梁振英在特首選舉論壇上指責對手唐英年大宅僭建,不等於說自已沒有僭建,不 屬失實聲稱,認為何、梁二人的爭拗重點並無合理基礎,故此不批准提出上訴。
何俊仁對裁決表示失望,不敢苟同,因為梁振英早已表示有意參選,法庭不應因為事隔半年至十個月而不追究,這會間接鼓勵其他人鑽法律空隙。
他又說,雖然梁振英在法庭上逃過一劫,但他將難逃輿論和立法會的跟進,最終須面對公眾批評。他重申,梁振英家中有僭建,但卻指責競選對手僭建是賊喊捉賊。
另一申請人梁國雄亦有同感,指基本法列明行政長官需有誠信,現時法官只是以技術考慮讓梁振英逃過判決。
梁振英早前一直以事件進入司法程序而拒絕交代,在是次終審法院作出裁決后,他將面對向公眾交代僭建何時由何人作出等問題。
來源:阿波羅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