沖周永康來了?財經文摘:「出事了!」 維穩十年的困局
本刊記者張傑

“出事了!”
這大概是各地黨政官員最不願意聽到的話之一。然而不得不承認,近十年來,中國社會已進入“亂子”高發期,維護一方安寧似乎成了越來越艱難的任務。
根據中國社會科學院發布的《2005年社會藍皮書》顯示,2003年,中國群體性事件的數量已由1993年的0.87萬起增加到6萬起,參与人數也由約73萬增加到約307萬。
近十年來,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社會轉型的陣痛加劇,這一數據的增長也更加迅猛。2005年超過8萬起,2008年-2009年更是“群體性事件發生及引人關注的第一個浪尖”,此後繼續呈階梯式增長,根據有關機構的監測統計,近兩年群體性事件已超過18萬起。國家行政學院竹立家教授認為,中國社會的快速現代化正在把我們帶入一個“風險社會”。
“群體性事件”在胡溫執政之初進入媒體話語和學術討論之中,這個具有中國特色的政治名詞脫胎於過去的“群眾騷亂”、“群眾性治安事件”、“群體性緊急事件”。中共中央辦公廳2004年制定的《關於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的工作意見》稱群體性事件是“由人民內部矛盾引發、群眾認為自身權益受到侵害,通過非法聚集、圍堵等方式,向有關機關或單位表達意願、提出要求等事件及其醞釀、形成過程中的串聯、聚集等活動”。
與“群體性事件”相對應的是“維穩”,這是我國政府的核心目標之一。群體性事件的高發也造就了“暴力經濟”的繁榮,2012年用於“公共安全支出”的預算為7017.63億元,比上年增加了11.5%,且再度超過軍費預算,外媒將這筆巨額開支視為“維穩費”。
誰在破壞穩定局面?
改革開放之初, 中共政府就已經提出了維穩的口號。1989年2月,鄧小平在會見美國總統布希時指出:“中國的問題,壓倒一切的是需要穩定。沒有穩定的環境,什麼都搞不成,已經取得的成績也會失掉。”
“穩定壓倒一切”作為全國性的指導思想延續至今,但是,進入新世紀,維穩的實質已經改變。鄧小平時代,社會不穩定因素主要表現為意識觀念方面的衝突,而現在,由企業改制、土地徵收、房屋拆遷、環境保護、司法不公、官僚腐敗等等社會問題累積的矛盾正不斷爆發,不穩定因素已經成為一種結構性的、長期性的危機,存在於社會各階層,“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時代主題越來越成為泡影。
竹立家教授認為,群體性事件高發的最根本原因是利益劃分問題,在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執行過程中,公共權力過多地、不當地侵犯群眾利益,甚至出現權錢勾結、權黑勾結的現象。
對於2008年 “甕安事件”的深層原因,當時的貴州省委書記石宗源總結:甕安縣在礦產資源開發、移民安置、建築拆遷等工作中,侵犯群眾利益的事情屢屢發生,而在處置這些矛盾糾紛和群體事件過程中,一些幹部作風粗暴、工作方法簡單,甚至隨意動用警力,不但導致幹群關係緊張,而且促使警民關係緊張;加之有的領導幹部和公安 警察長期以來失職瀆職,對黑惡勢力及嚴重刑事犯罪、群眾反映的治安熱點問題重視不夠、打擊不力,刑事案發案率高、破案率低,導致社會治安不好,群眾對此反應十分強烈。
通過“甕安事件”可以看到,群體性事件的參与者不一定是直接的利益相關者,因為地方權力生態的惡化,可以導致群眾對政府部門普遍的不信任,甚至仇恨。
有了這個惡劣基礎,任何“小事”都可能引發軒然大波。2004年,重慶“萬州事件”的起因就是一名婦女與一個搬運工發生爭執,婦女的丈夫自稱是公務員,上前毆打搬運工,並揚言“出了什麼事花錢就可以擺平”。“公務員”的言辭和舉動引發了圍觀群眾的公憤,造成大量群眾聚集圍觀,最後發生砸燒警車、衝擊區政府大樓的暴力泄憤事件。
由於自由言論堵塞、法治不彰和公共輿論噤聲等原因,群體性事件有愈演愈暴的趨向。2005年的安徽“池州事件”、2008年的雲南“孟連事件”、2009年的湖北“石首事件”都有嚴重的暴力行為發生。
公眾在群體性事件中的訴求也不僅僅是經濟利益或者簡單泄憤,近年來由環境問題引發的重大群體性事件越來越密集:從2007年廈門市民散步反對PX項目,到2009年廣州市民抗議建設番禺垃圾焚燒廠,再到2011年大連市民遊行反對PX項目,今年還相繼爆發了什邡事件、啟東事件,以及最近發生在寧波的抵制PX項目的群體性事件。環境問題涉及公共健康和安全,抗議規模往往更大。
維穩的變質
現今的群體性抗議運動大多都有正當的利益訴求,甚至只是溫和的群體性“民間維權”行動。但有些政府部門及官員為了逃避自身責任,常將群體性事件籠統地視為非法或非正當性事件。在官方通報中,“不明真相”的群眾受到少數“黑惡勢力”、一小撮“別有用心”的人或“不法分子”指使成為慣用語,有的還被扣上“有組織,有預謀”、“境外敵對勢力遙控指揮”等大帽子。
廣東省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朱明國談到維穩問題時稱:一些地方和領導幹部片面理解“穩定壓倒一切”,認為平安就是“不出事”。對群體性事件應對失當,要麼亂扣帽子、加劇衝突,要麼喪失原則、一味妥協。這種邏輯下的維穩,不是權利維穩,而是權力維穩,不是動態維穩,而是靜態維穩,不是和諧維穩,而是強制維穩。
2009年12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在全國政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同樣指出:“信訪和群體性事件背後反映的大多是因利益訴求而引起的人民內部矛盾,是改革發展過程中的問題。這就決定了我們必須不斷深化改革、推進科學發展,更多地用教育疏導、解決實際問題的方法來化解。”
但在實踐中,各地官員卻仍然傾向於用“壓力維穩”來維持一種“剛性穩定”,一旦“出事”,就調集警力、增加裝備進行強力鎮壓,通過國家暴力和政治高壓來維護暫時性的穩定。最終形成“越維越不穩”的惡性循環。
著名學者徐賁指出:“只是當群體抗議行為被官方看成是對現有社會、政治秩序的‘威脅’時,這類事件才在驚恐中得到了一點重視。至於群體性事件包含著參与者們什麼樣的正當願望和訴求,充其量也不過是次要的考慮。”因此,政府處理“群體性事件”的要義在於儘快“息事寧人”而非進行利益調整或轉變決策方式。
“一票否決制”的弊端也是明顯的,這種自上而下的評價體系和壓力系統,促使政府官員往往多採取以堵塞和掩蓋為特點的消極被動式的壓力維穩型解決模式,而有意無意地忽視了群眾的利益訴求,這不僅進一步將政府尤其基層政府官員推向了社會矛盾的“火山口”,而且不斷地製造歷史遺留問題,最後積重難返。
繼續追根溯源,又可追究到“體制性問題”。于建嶸認為,壓力維穩是中國目前特殊政治生態下的產物,是與中央集權的政治結構相適應的,同時也是與常態化的政治格格不入的。
變革之路
問題還沒有到不可救藥的地步,就如於建嶸所說:“對於這些基於利益矛盾和衝突的事件,我們也不要過度緊張,而是應該正確看待和處置,畢竟這是作為弱勢一方的民眾在利益受損之後的反應性抗爭,並不是針對政權的政治性抗爭。”
首先需要改變的是暴力維穩的手段,理性看待“穩定壓倒一切”,摒棄“敵對思維”,切實維護公眾利益。
2011年“烏坎事件”的最終妥善解決樹立了一個正面標本。由於土地被村委會成員私自變賣,經過兩年十數次集體上訪仍絲毫沒有解決問題,村民與政府的矛盾終於爆發,並歷經遊行集會、打砸警車、對峙以及協商對話、和解的曲折過程。
除了與自身緊密相關的“利益訴求”外,烏坎村民還有依法行使村委會選舉權的“權利訴求”,甚至在集會時打出了“反對獨裁”、“還我人權”、“打倒貪官”等有明確價值追求的橫幅。這些通常看來都極其敏感和出格,但最終在寬鬆和理性的氛圍下得到合理對待。中央政治局委員、廣東省委書記汪洋稱烏坎的民主選舉“沒有任何創新”;但是,“烏坎事件”所顯示的群體性事件新趨向及政府處置策略,仍然值得思考和借鑒。
中國社會目前普遍蔓延的一般化怨恨情緒主要在於兩個方面:一是嚴重的貧富分化所帶來的相對剝奪感,二是權力腐敗對公眾利益的侵害。
竹立家認為,權力腐敗已成社會不穩定的根源,腐敗的權力過多介入分配,並拿走了社會公共資源中屬於公眾的那一份,要實現穩定必須繼續推進政治體制改革,而其中的核心是要讓公民切實參与到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執行中。“如果沒有社會主義民主這個根基,所遇到的一切問題都不可能根本解決,和諧社會也是空談”。
《財經文摘》2012年11期·十年特刊

周永康在薄熙來事件和後續的表現
2012年3月7日兩會期間,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上,胡錦濤、溫家寶、習近平、李克強支持免除薄熙來職位的決定,但是周永康投了反對票。此後,周永康因與薄熙來關係密切,在處理王立軍事件時,有嫌疑將掌握的機密信息泄露給薄熙來而受到調查。
2012年4月12日,周永康在人民大會堂會見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安全會議秘書及第七次會議的成員國代表團團長。同月17日,周永康出席全國司法所建設工作總結表彰電視電話會議,並代表黨中央、國務院向受到表彰的單位表示祝賀和慰問,會上周永康講到,政法幹警要保持清醒的政治頭腦,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站穩自己的政治立場,刪誦募壑倒勱逃簾盡肥追⑹繳系慕不爸興擔ɑ乇匭氚呀艙巫魑諞晃壞囊螅賈占岢種矣詰場⒅矣詮搖⒅矣諶嗣瘛⒅矣詵桑峋齬岢孤涫抵醒氳穆廢叻秸胝吆透饗罹霾卟渴穡細褡袷氐車募吐桑謔鹿胤較蚝馱虻拇笫譴蠓俏侍饃希紡砸智逍眩⒊∫旨岫ǎ熘囊窒拭鰨繁T諶魏問焙頡⑷魏吻榭魷露紀院跆瓮疚蓯榧塹牡持醒氡3指叨紉恢隆?/p>
2012年7月17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出席在北京出席全國維護社會穩定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並講話。他強調,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堅定信心決心,科學應對挑戰,紮實做好維護穩定各項工作,為黨的十八大勝利召開創造平安穩定祥和的社會環境。
2012年8月29日,據路透社報導,中共預計在18大時不讓政法委入常,讓9人集團縮減為7人,削減政法委的權力。
2012年11月19日中共中央決定:周永康不再擔任中央政法委書記職務,孟建柱兼任中央政法委書記。
來源:阿波羅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