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華華夏銀行理財經理詐財 儲戶討說法

最近,上海華夏銀行一名支行的銷售經理,因私自銷售高風險產品到期未能兌現,而引發幾十位儲戶在浦東華夏銀行總部門口抗議。支行行長聲稱,會承擔應有的責任,但是需按一定法律程式進行。
上周四以來,不斷有華夏銀行的儲戶,手持“華夏銀行騙取儲戶血汗錢”、“華夏銀行騙錢”標語,在浦東陸家嘴華夏銀行總部門口抗議,並且跪求外界關注。事件在網上被披露后獲得媒體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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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源於華夏銀行嘉定支行濮姓銷售經理,向數十名投資人銷售“中鼎財富投資中心(有限合夥)入夥計劃”共四期。產品設置了核心股東回購股權條款和擔保條款,但今年11月25號第一期便無法正常兌付。
6號,上海民眾王先生向本台記者表示,這種商品就是過去稱為私下募集資金的形式。
【錄音】懂金融的我們知道,這一類的理財商品風險非常大的;這種東西如果是在銀行簽,協議書應當是很嚴密的。上當的人應該屬於不太懂但有點閑錢的人。”
據了解,這類產品根本不符合銀行理財產品的基本要求。稍早,華夏銀行總行曾發表聲明宣稱,這項產品是由嘉定支行前員工濮某私自代銷,目前該員工已離職。
一位投資者4號告訴《證券時報》記者,他們已經等了8天,希望當天能有個說法。報導說,當晚華夏銀行總行李姓副行長召集了十多位投資者代表商談。並表示,目前事件受到上海市金融辦和銀監局等多個部門關注,公安部門正在調查中,希望投資者能多給一點時間。
有華夏銀行上海分行相關人員表示,華夏銀行沒有組織銷售或者與“入夥計劃”的管理方簽訂協議。另外,所有的協定文本上都沒有華夏銀行和工作人員印章或簽字;銀行也沒有收取“入夥計劃”的費用。
現任北京師範大學MBA導師段紹澤指出,如果銀行都沒有簽章,在法律上所需負的責任很小;但若是在員工的工作崗位和工作時間所辦理的合約,銀行應該是有責任的。
【錄音】銀行有過失,沒有管理好自己的員工;也是中國的百姓法律方面的知識比交薄弱。這個事只能說中國不講誠信的人太多,沒有嚴厲的打擊犯罪有關,也使騙子的膽子越來越大;這是國家的不做為啊。
有多位投資者向媒體表示,是通過大堂客戶經理推薦所購買,在華夏銀行簽的合同,打的款;理財經理說肯定會保證收益,支行行長都買了。
近年來,大陸當局擔心房地產泡沫化而實施了一些相關的打壓政策,而股市也持續低迷不振,使得一些投資者將資金轉往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
希望之聲國際廣播電台何雯 特約記者梁欣採訪報導。
來源:阿波羅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