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五成中國職工沒有享受過帶薪休假

2012年12月27日 5:26

《中國青年報》一項調查顯示,五成中國職工沒有享受過帶薪休假,對此,近七成職工選擇忍氣吞聲。旅美勞工權益活躍人士劉念春表示,中國工人應當有維護自身權益的獨立工會。

由中國國務院頒布、2008年1月1號起施行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對企、事業單位以及個體工商戶等單位職工的帶薪休假權利作了詳細規定。《條例》將這種視職工工作累計歲月長短所規定的5天至15天不等的“帶薪休假”稱為“年休假”;年休假不包括休息日和國慶、春節等法定休假日。這個條例是中央政府的法規,理應得到所有單位的貫徹執行,但是,《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最近的一項調查顯示,中國半數職工沒有享受過帶薪休假,近七成職工選擇“認倒霉”,並不為此作維權抗爭。

另外,據了解,中國一些單位動輒讓職工加班而不付加班費的情況也屢見不鮮。

山東大學教授孫文廣在接受本台記者電話採訪的時候表示,《中國青年報》所說屬實。孫教授還說,中國一些單位在法定休假日要職工加班的情況並不罕見,有些地方也能發三倍于往常的日工資。孫教授表示,中國應該為職工預留一定天數的病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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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病假日(公司為職工預留了病假日),他就可以放心地使用了。”

孫教授表示,讓工人在8小時后加班而不給加班費是很不合理的,但是中國工人並沒有表達權:

“中國大陸工人缺少表達權。他就欺負你了,或者剝削你了,你有什麼方法表達呢?”

美國西東大學教授尹尊聲表示,就他所知,在一些服務行業,加班是慣常的事,但是不一定給加班費:

“你把事情沒有做完,你要加班。加班這個東西就不一定另外給加班費。”

尹教授簡單介紹了美國的帶薪休假制度,可供中國借鑒。尹教授希望中國兩年前出台的勞動法得到執行:

“這些東西(指勞動法有關職工利益的規定)你不執行,你企業是有麻煩的。”

勞工權益活躍人士劉念春表示,在中國,民營企業職工休假方面的福利比較差:

“民營企業這塊的節假日就按照老闆的意志來執行了。”

劉念春希望中國工人有真正屬於自己的工會:

“官方工會一般是代表政府或者資方說話,它不會代表工人利益來說話。”

以上是自由亞洲電台記者楊家岱的採訪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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