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8歲女孩遇害 法院不知兇手關押地無法開庭惹人圍觀

2012年12月29日 21:39

法院:家屬提供的關押地不準確,導致法律文書無法送到沒法開庭,目前已確定兇手關押地

“法院找不到兇手關在哪裡,如果原告不撤訴需要自己去找兇手,否則無法開庭。”近日,一則關於紅河州瀘西縣法院的網帖出現在金碧坊,惹來眾人圍觀。

昨日上午,瀘西縣法院回應,此事雖然涉及刑事案件,但家屬打的是民事賠償官司,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規定,家屬應該提供被告的確切信息。但由於家屬提供的信息不準確,導致法律文書無法送到,所以此案目前無法開庭,法院並沒有“要求原告撤訴”或“自己去找兇手”。

因瑣事發生口角

小學生放學路上殺害8歲女孩

據瀘西縣法院提供的材料顯示,網友“擎天柱”在金碧坊網帖中所說的凶殺案發生在今年6月18日。

這天,瀘西縣白水鎮果衣小學學生張某(1998年8月8日生)在放學回家的路上遇到了8歲的女孩付某,兩人因為瑣事發生口角,張某將付某推倒,導致付某的頭部撞到路邊的石頭上暈厥。

張某因為害怕付某醒來后回家告訴大人引來糾紛,便將付某拖進路邊的樹林里,用手捂住付某的口鼻致其窒息死亡。擔心付某沒有死,張某又從附近找來石頭砸向付某的頭部和腹部,最後從旁邊抓了幾把樹葉蓋在付某的遺體上逃離現場。

瀘西縣警方介入破案,因張某案發時不足14周歲,依法不能予以刑事處罰,遂上報紅河州公安局,紅河州公安局報請雲南省公安廳對張某進行收容教養,雲南省公安廳決定對張某收容教養3年。

家屬提起索賠

女兒被殺害,付某父母悲痛萬分,“既然達不到刑事處罰,總該從經濟上給予賠償吧!”11月6日,付某父母聘請了律師向瀘西縣法院提起訴訟,分別將張某、張某的法定代理人及瀘西縣白水鎮果衣小學一起告上法庭,索賠221332元。

網友“擎天柱”稱,“法院立案后,告知找不到兇手關在哪裡,如果原告不撤訴需要自己去找兇手,否則無法開庭,一直到現在,法院也沒個說法。”

法院兩次查找

“瀘西縣法院立即召開了黨組會議,決定由紀檢組牽頭調查此事。”瀘西縣法院紀檢組長王常生說。

經過調查得知,本案特殊之處在於被告張某屬於未成年人,沒有達到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直接被公安機關收容教養。原告提起的訴訟是一個單純的民事訴訟案件,按照相關規定,原告方應當提供被告的具體信息(其中包括被告的所在地),找到被告后,法院要查明兇案,才能確定被告的責任劃分。否則,這個案件就無法開庭審理。

“剛開始,付某的親屬提供了張某的關押地點在安寧的雲南省少管所,瀘西縣法院就委託安寧市法院代為送達相關應訴材料。”王常生說,12月11日,白水鎮果衣小學以公安機關的卷宗材料尚在雲南省公安廳無法獲取,不能確認原被告的權利義務關係為由,向法院遞交了延期開庭申請書。同日,安寧市法院回函稱少管所查無此人。

“由於本案案情特殊,需要到羈押場所審理,以便查清事實,法院電話通知原告提供張某準確的羈押場所,原告提供了張某關押在安寧市勞教所。12月14日,瀘西縣法院再次委託安寧市法院代為送達相關材料。”王常生介紹,法院又聯繫了安寧市法院,12月26日中午,安寧市法院立案庭庭長電話告知安寧市勞教所也查無此人。

后經多方調查核實,張某的羈押地點被鎖定在楚雄市祿豐縣的第二勞教所。昨日上午,瀘西縣法院將應訴材料傳真至第二勞教所,勞教所工作人員答覆儘快送達。

警方回應

採訪中,付某的親屬表示,政法系統本是一家,送勞教的是公安,審理的是法院,辦案子家屬不可能全程參与。張某的家屬和公安機關應該是最清楚的,法院應該幫助家屬詢問,而不是以找不到兇手為由遲遲不開庭。

針對網帖上的內容,瀘西縣法院秦副院長表示,“雖然法院在本案中沒有查找被告人羈押地的責任,但一直在努力幫助原告查找,希望儘快找到,以便開庭審理。”對於該網帖,秦副院長表示,發帖者的言論有不實之處,但法院也不會要求其刪除帖子或者追究其責任。

昨天,本報記者來到瀘西縣公安局,負責接待的警察介紹,張某一開始是被送到安寧,後來才被送到祿豐縣第二勞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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