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限制資金外流 居民取款匯款受限

2017年01月02日 4:23

中共近日公布新規定,將大額現金交易的報告標準由20萬元調整為5萬元。對跨境資金交易,央行要求金融機構報送大額交易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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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五新出台的《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規定,大額交易報告標準為:一是大額現金交易,境內和跨境的報告標準均為人民幣5萬元以上、外幣等值1萬以上。二是自然人銀行賬戶的大額轉賬交易,跨境的報告標準為人民幣20萬元以上、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

據悉,中共央行將給予金融機構半年時間的過渡期,該管理辦法自2017年7月1日生效實施。

據外媒報道,此辦法出台後,中國民眾兌換外幣將受到更嚴格的限制。以前每人每年有5萬美元的購匯額度,每天有1萬美元的取現額度,額滿即止。而之後,每天限額只能換等額5萬人民幣的美元或其他外幣。按目前匯率,超過7100美元就要申報。

有分析指出,該辦法客觀上增加了匯款成本和難度。例如有申請人要匯5萬美元,以前只需要匯1次,現在至少需要匯5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