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司法迷思:山東辱母案于歡判無期 秦城貪腐「老虎」候減刑

2017年03月27日 22:12

左:于歡辯護律師殷清利 右:于歡母子被追債所在地
左:于歡辯護律師殷清利 右:于歡被追債所在地

記者/主持人:韓梅

來源:希望之聲  (記者韓梅綜合報導)山東22歲青年于歡因目睹被追債的高利貸按馬桶、用陽具磨臉等方式侮辱,在未得到救助的情況下崩潰殺人,被判一事,這兩天引爆網路。各方輿論爭辯對於歡的量刑究竟是否不公。而就在前兩天悄悄傳出因貪腐入秦城監獄的前統戰部長王素毅已由無期徒刑減至20年1個月的消息。

綜合國內媒體報道,于歡的母親蘇銀霞過去因經營的工廠周轉不靈,向當地一老闆吳學占借款135萬元人民幣,月息高達10%,在支付本息184萬和一套價值70萬房產後,仍未能還清債項。2016年4月14日,吳學占帶杜志浩等11名催債人堵住其公司大門,禁錮于歡母子,辱罵、抽耳光之外,還用鞋子捂嘴、露下體、用陽具磨臉等極其下流的方式侮辱蘇銀霞。接到報警的警察到場后說了一句「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隨即離開。于歡激動之下從辦公桌上摸出一把刀亂捅,杜志浩等4人受傷。其中杜志浩因失血過多死亡,另2人重傷,1人輕傷。2月17日,山東聊城中院一審否定於歡正當,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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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被《南方周末》在3月24日報道出來之後,引爆輿論。網友幾乎一邊倒認為于歡傷人只為保護母親。有人將此案與2009年湖北鄧玉嬌刺死官員案相比。也有人質問:為什麼在警察介入的情況下,仍然沒有阻止悲劇的發生?

官媒《法制網》為此發文稱「證據是認定防衛根本」,圍觀群眾不應因為被害人存在「觸及人類道德底線的言行」,就「大肆歌頌同態復讎和圍攻司法裁判」,「面對已經停止的侵害,就不能因反敗為勝而致對方于死地而後快」,以及「對於于歡傷害案是否認定正當防衛,是否存在防衛過當,同樣需要根據證據證明的情況而確定」等等。不過,這篇文章也「安撫」網友稱,當前的判決僅是一審判決,「眾所周知,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大家不妨耐心等待云云。

司法界則有不同聲音。中國刑法學研究會會長、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趙秉志告訴《財新網》,于歡的行為屬於防衛過當,應當減輕處罰,即在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考慮並顯著減輕裁量。

趙秉志認為,按照一審判決書的描述和認定,于歡母子實際上受到了三種正在進行的犯罪行為的侵害:第一,限制乃至剝奪他們的人身自由;第二,侮辱行為,包括語言侮辱和行動的侮辱;第三,警察離開房間時對方不讓于歡和他母親走,還毆打他。而且,警察來了也沒有採取有效措施。因此于歡完全是基於正當防衛目的的反擊違法犯罪行為的案件。至於拿起武器進行防衛,不能說因為對方沒有兇器,他就不能用武器。因為對方人多勢眾,而且對方已實施多種違法犯罪行為。但是,于歡的防衛行為明顯超過了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損害,符合《刑法》第20條第2款防衛過當的規定,因而應當以防衛過當構成的故意傷害罪定性,依法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訴訟法學家、政法大學終身教授陳光中在接受《財新》採訪時也表示,「就現有公開信息而言,于歡案定罪量刑可以說是明顯不公正甚至是錯誤的」。針對判決書中所說,于歡與其母在警察來後生命健康權利被侵犯的現實危險性較小,不存在防衛的緊迫性,不構成正當防衛,陳光中分析,有證言稱警察處警后說了幾句話就走,于歡想跟著警察離開遭阻攔,進而激化矛盾,如果確實存在催債人施暴的情況,警察來了不能說句話就走。

此外,于歡姑姑曾向媒體提供蘇銀霞還原案件過程的「陳情書」,其中提到催債一方有人「想強姦我」。陳光中認為,檢察機關應當重視查清這些細節,「要客觀、公正地依法查明事實真相,我覺得老百姓、社會輿論總體來講是通情達理的,不是完全情緒化的。」

于歡的辯護律師殷清利告訴媒體,于歡曾有過自首情節,但在一審中沒有認定;同時,對方問題沒有認定;警方有涉嫌不作為的成分。此外,案中死者屬於自行治療,去很遠的醫院,之後又跟人發生衝突,耽誤了5至10分鐘時間。綜合各方原因,失血過多死亡不能全賴在於歡的頭上。

另一方面,吳學占因涉黑被聊城警方控制。據悉,死者杜志浩是吳學占涉黑組織成員之一,此前曾涉嫌駕車撞死一名14歲女學生並逃逸。

就在於歡案被曝光的同一天,一則源自中共北京市中級法院的消息悄悄被媒體曝光:2013年落馬的中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統戰部部長王素毅已在2016年底被減刑至20年1個月的有期徒刑,成為中共十八大后首個被減刑的「老虎」。據北京中院,王素毅獲減刑的理由是能認罪悔罪,2015年獲稱改造積極分子,特別是2016年3月獲重大立功。王素毅因為1073萬元人民幣在2014年7月一審被判無期。獲得減刑時剛剛服刑不足兩年半。

媒體梳理還發現,分別在2011年7月及2012年4月因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前中共江西省政協副主席宋晨光,與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副總裁張春江,都已在2014年被減至無期徒刑;在因受賄罪被判死刑皆在2014年獲減刑,都由死緩改判無期;在2010年因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的前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總經理康日新在2016年獲得減刑,由無期徒刑減至20年。康日新曾被爆涉間諜案,曾多次向境外出賣核工業情報。不過中共官方並未公布有關信息。

有分析因此批評,中共量刑厚此薄彼,對官員與對百姓是兩套標準。

目前,由於輿論對於歡案的關注,中共最高檢昨天(3月26日)在官網公告說,已派員赴山東閱卷並聽取山東省檢察機關彙報。同一天中共山東省檢察院也發布通報稱,對該案啟動審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