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有沒有人注意到這一點:在很多古裝劇中少不了簽字畫押的橋段。在我們的認知中,古代又沒有指紋識別技術,那麼按手印有什麼用呢?手印又是如何作為憑證的呢?難道電視劇在騙人嗎?
在古代,文化的普及度不夠,能夠識文斷字的人,少之又少。除了大戶人家子弟有機會上學之外,有很多普通老百姓連自己都名字都不會寫。所以在需要簽字畫押的時候,他們就在契約上畫一個「十」字或者是畫一個「○」,就表示同意了。
為了提高準確性,當時畫押的時候都是把整隻手都按在字據上的(甚至還按腳印)。後來技術越來越成熟了,只需要按一根手指頭,只需要4~5個識別點就可以對比出來。每一次需要對比的時候,讓人把手印按出來,兩張紙對比就可以看出有沒有不同了。
另外,古人認為「舉頭三尺有神明」,按下手印之後,一旦食言就會遭到神靈的懲罰,所以人們一旦按了手印就不敢輕易違反。比如說犯人在認罪時按了手印,就是承認了自己有罪,而那些被冤枉的人就算死他們也不會畫押。影視劇中也經常出現強迫畫押的橋段,被強迫者總會說:「我是冤枉的,你們這樣屈打成招,我就是死也不會放過你們的。」也可見古人對簽字畫押的理解與看重。
指紋識別真正的系統應用還是要到宋朝時期。大名鼎鼎的大宋提刑官宋慈,就曾在《洗冤錄》一書中對於手指印有詳細的研究,並且組織過大範圍的指紋錄入工作。
而在西方,相傳是英國的一個駐南洋總督,發現當地中國人在簽字畫押的時候習慣性按手印,由此激發了他對指紋的興趣。事實上,西方直到1981年之後才使用指紋辨別法來作為身份鑒定的主要方式,並逐漸發展成了現代指紋的識別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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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有間史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