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被國泰航空永久拒載 細節公開

2024年03月12日 13:49

沒找到與國泰航司工作人員發生爭執、衝突,被永久拒載。女乘客一怒之下,將國泰航空告上法庭。近日,市一中院審理了該案。

2022年7月,乘客方女士和女兒來到,準備乘坐國泰航空航班前往香港。一時沒找到入境簽證,方女士和女兒無法辦理值機。

方女士接受採訪時稱,她尋求航司工作人員幫助,但沒有一個人理她。沒有女兒的簽證,方女士仍然要求辦理值機,被拒絕了。雙方交涉過程中,方女士與工作人員發生了口角,甚至引發了肢體衝突。

國泰航空委託訴訟代理人說,方女士對工作人員進行各種辱罵,她第一時間沒有想自己的原因,而是第一時間把責任推給了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員,要求工作人員給她提供熱點,提供下載的服務。「不管是頭等艙,還是經濟艙,我們的服務標準是統一的,(提供下載服務)不在我們的服務範圍內。」

當地前來對事件進行處置,雙方達成了口頭和解。

隨後,方女士終於在行李箱找到了入境簽證,因超過值機時間,她只好改簽航班。再次辦理值機時,她卻收到一份《拒絕運輸通知》,她被該航司永久拒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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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方女士很不忿:「打了幾十個客服電話,沒有任何人回應我……11歲的哭鬧,工作人員十分冷漠。」

方女士於是在上連續發文宣洩不滿,並一紙訴狀將航空公司起訴到法院。她認為:航空公司服務意識淡薄,導致雙方矛盾升級,侵犯了其人格權益,要求航空公司停止侵權、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

法院一審駁回了方女士的全部訴請,方女士上訴。

法院審理認為:原告方女士未能管控好個人情緒,與航空公司工作人員發生語言和肢體衝突,客觀上構成了航空公司拒載的情形。

法院二審判決,維持原判。

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劉佳表示:在機場這種場景之下,旅客如果發泄自己的負面情緒,有可能對其他旅客產生負面影響,而這種負面影響有可能帶到機艙內。因此,哪怕是在機場發生干擾公共秩序的行為,也會對航空安全造成直接影響。

法官提示:航空公司作為高端服務的提供者,應當懂得充分紓解旅客情緒的重要性。

如果當時航空公司對方女士的服務能夠更貼心一些、對她最初的關切能夠回應得更及時一些。

如果航空公司在出具拒載決定時,能夠設置一定梯度作為緩衝,比如說先拒載單次或拒載一定期限,或許可以避免本案糾紛的發生。

航空公司作為高端服務的提供者,應當懂得充分紓解旅客情緒的重要性。

如果當時航空公司對方女士的服務能夠更貼心一些、對她最初的關切能夠回應得更及時一些。

如果航空公司在出具拒載決定時,能夠設置一定梯度作為緩衝,比如說先拒載單次或拒載一定期限,或許可以避免本案糾紛的發生。

對此,網友紛紛表示支持航空公司:對此,浙江西湖律師事務所李定勝律師認為:公共運輸承運人應對的不當行為,具有一定的容忍度。

消費者乘坐飛機,實際與航空公司建立的是運輸合同關係。根據民法典第八百一十條規定,公共運輸承運人負有強制締約義務,不得無故拒載乘客。

同時,飛機是公共交通工具,航空公司也負有保障公眾安全的法定義務。因公共生命財產安全高於消費者個利,航空公司為保障公眾安全,可根據個別消費者的不當行為,予以拒載。

方女士未能管控好個人情緒,與航空公司工作人員發生語言和肢體衝突,干擾到公共秩序,可能會影響後續的飛行安全。

航空公司基於對公眾的安全保障義務,對該乘客本次拒載,合法性沒有異議,但航空公司對該乘客永久拒載欠妥。

正如法官的提示:航空公司作為高端服務的提供者,要提高服務意識,出具拒載決定時,能夠設置一定梯度作為緩衝,比如說先拒載單次或拒載一定期限,或許可以避免本案糾紛的發生。

李定勝律師認為,方女士行為確有不當,可以被單次拒載,但航空公司基於對方女士的本次行為評價,對其永久拒載,超過了合理的限度。

若需對乘客的不當行為進行懲戒,引導消費者合理表達訴求,航空公司完全可以在運輸合同中明確違約條款,或參考鐵路運輸規定,對其單次拒載或拒載一定期限,避免航空公司依據其強勢地位任意排斥或限制消費者的權利,似乎更加合法合理。

來源:新聞